指尖一点,20万元就“飞”进了陌生人账户……我市杏花岭区一群众遭遇惊险一幕。好在民警及时出手,通过耐心释法说理,帮助全额追回钱款。11月3日,当事人给公安杏花岭分局敦化坊派出所送去锦旗,表达诚挚谢意。

10月31日,敦化坊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报警求助,称因操作失误,自己不慎将20万元错转到了他人的账户。钱款转出后,居民心急如焚。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安抚报警人情绪,并仔细核对转账记录、凭证及收款账户信息。

固定好相关证据后,民警主动联系收款方。面对收款方,民警耐心讲解了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释明了拒不返还钱款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多次耐心沟通劝说,对方最终同意将钱款全额退还。

看着20万元悉数返还,居民悬着的心终于落地。11月3日下午,当事人专程来到敦化坊派出所,将一面锦旗送到民警手中,对民警尽心尽责、为民解忧的暖心举措表示感谢。

警方提示,大家在转账时,务必仔细核对收款人的姓名、账号和开户行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操作。一旦发现转错账户,请保持冷静,第一时间保留好转账凭证等证据,并及时报警或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87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记者 刘友旺)

来源: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