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这个群体,我历来是相当尊重的。
这些年来,我不低于写了数十篇文章,对包括徐昕、张庆方、张新年、伍雷等既有水平也具有强烈正义感的律师予以赞扬,对在公检法部门遭到粗暴对待的那些律师予以呼吁,对张文鹏这种具有满腔情怀敢于向邪恶和不公宣战的律师予以强烈支持......
我以为,我和律师群体,应该是志同道合的朋友,是高山流水遇知音。
但没想到,今天,我被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给威胁了。
先说一下事情的缘由。
近日,一个辽宁的男子,无意间发现了其京剧院国家二级演员的妻子,出轨单位同事(一级演员)六年的大秘密。深感被妻子戴了一品翡翠绿帽的男子,遂将妻子与情夫大量大尺度聊天记录截屏下来,交给妻子单位领导进行举报。
或许对单位领导来说,下属男女演员裤裆里的那点鸟事,不方便过问,更何况清官还难断家务事呢。
男子看妻子单位领导不管,就放下脸皮,不顾尊严的实名出境,录视频到网上曝光。
你在我头上种草,我让你身败名裂。或许就是男子当时的想法吧。
当然,男子此举,也有可能是意图在离婚官司财产分割中,能得到法官的同情。
但男子万万没想到的是,他录制的曝光视频,发到平台后很快就被删,被限制。
于是,男子向西南一媒体人求助。
好巧不巧,这个西南媒体人,恰恰又是我的朋友。
该朋友将视频及大量微信撩骚记录截频发给我后,我决定写一篇文章。
6月18日,我撰写了篇标题为《京剧国家二级女演员被丈夫举报长期出轨,超大尺度聊天记录曝光!》的文章,在微信公众平台“兵叔聊事”和网易号“兵叔评说”上发了出来。
大家可以认真阅读下原文《京剧国家二级女演员被丈夫举报长期出轨,超大尺度聊天记录曝光!》。
在这篇文章里,我为了避免侵权的风险,只字未提出轨男女猪脚的姓名,没有提他们的单位,没有曝光他们的照片,更没有将视频发出来。
我仅仅在文章,插入了六张男女猪脚大尺度撩骚微信的截图而已。
![](http://dingyue.ws.126.net/2024/0620/7b185002j00sfd8bu000od000ca00lwm.jpg)
![](http://dingyue.ws.126.net/2024/0620/845af6e9j00sfd8bu000kd000d900lom.jpg)
这篇文章,我相当于讲了一个故事:从前有座山,山里有座庙,庙里有个和尚......
当然,这篇文章在网易号上的影响不算小,短短一天时间阅读近50万,1万多跟帖。
![](http://dingyue.ws.126.net/2024/0620/b13de2f3j00sfd8bu000bd000u00048m.jpg)
本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过了,没想到就在今天,我无意间在网易号后台留言里,看到了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发给我的律师函,威胁我若不删除文章就法庭见。
![](http://dingyue.ws.126.net/2024/0620/a2aa4da2j00sfd8bu002nd000u001uom.jpg)
盈科律师事务是一个全国性的大所,所以当我看到该所发给我的律师函和威胁语后,冷汗都差点吓了出来。
毕竟我上有老下有小,小胳膊小腿的,被这么一个大律所盯上,并不是一件好事儿。
话说我这个人,和律师比起来,我是个外行;但和外行比起来,我又是个略懂法律的人。
我仔细研究了我发表的文章后,用我有限的法律知识再翻阅相关法律条文对照后认定,我没有构成侵权的法律责任。
再认真细读这家律所发给我的律师函后,我笑喷了。
如此漏洞百出,张冠李戴的律师函,我真不敢相信是盈科这样的大律所写出来的。
第一,发错对象
该律所发给我的律师函,居然将抬头写成了“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也就是微博)。
天啦,我既不是微博的员工,也没有在微博上发布这件事的任何相关内容,在我和微博没有半毛钱关系的情况下,居然将律师函的抬头发成“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是不是发错了对象?
![](http://dingyue.ws.126.net/2024/0620/9f423858j00sfd8bu000dd000bx0053m.jpg)
第二,不盖公章不具日期
如此严肃的律师函,居然连公章也不盖,日期也不具。
是不敢盖公章?
还是舍不得花印泥的钱?
一份连公章都不敢盖的律师函,居然敢大言不惭的就威胁我法庭见,真以为法院是你家开的呀?
![](http://dingyue.ws.126.net/2024/0620/a0da25fdj00sfd8bu0006d000id005am.jpg)
第三,不作任何证据使用
在该律师函的末尾,还特别注明了“本函不作任何证据使用”的字样。
尼玛,既然你发的律师函做不了任何证据使用,还发给我干嘛?中午饭吃撑了吗?
![](http://dingyue.ws.126.net/2024/0620/04a7fd5ej00sfd8bu0068d000u002cim.jpg)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我在文章中,没有提到女猪脚的任何信息,但该律师函中,却将女猪脚的大名写了出来曝光于天下。
女猪脚同志,如果你的名字从这篇文章发出后进入公众的视野,请别怪我,要怪就怪你花重金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吧。
最后我提醒下给我发这封律师函的曹妍律师,就凭这点法律知识,你的母校真应该召你回炉读书了。
天涯笔客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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