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副总统候选人沃尔兹前两天在西海岸筹款时,提到他想要改革现在的投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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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话一出,川普竞选团队立即做出了反应,指责沃尔兹“仇视宪法、仇视第一修正案、仇视最高法院、仇视选举人团”。

其实,沃尔兹的这个想法,完全算不上是在“仇视宪法与第一修正案”。当前的选举制度,并不是宪法所明文规定的,更与第一修正案不沾边。

沃尔兹想要改革的,正是当下的“胜者全得”制度。在“胜者全得”制度下,美国有48个州,会将自己的全部选举人票,都投给在该州获胜的总统副总统候选人。

只有缅因州与内布拉斯加州会分配自己拥有的选举人票,而不是打包投出。详情可见我的文章《沃尔兹到深红州拉票,千值万值》。

根据沃尔兹的想法,赢得全美普选票的人,才能担任美国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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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美国选举人团的运行方式,与制宪者们的设想,并不一致。在《联邦党人文集》中,制宪者们设想的是:各州选民们选出选举人后,选举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行投票。

在最初的总统选举中,选举人确实是自由投票的。

按照制宪者们的想法,美国总统应当是经过真正的间接选举而产生。因为制宪者们并不相信普通人的判断力。

但是宪法中并没有明确将制宪者们的设想写进去,反而规定说:各州通过州议会所规定的方式,任命数名选举人(Each State shall appoint, in such Manner as the Legislature thereof may direct, a Number of Electors, equal to the whole Number of Senators and Representatives to which the State may be entitled in the Congress: but no Senator or Representative, or Person holding an Office of Trust or Profit under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be appointed an Elector.)

于是现在,各州会任命经选民们选出的选举人为正式选举人。而这些选举人通常又由党派所提名,他们在之前就已经宣誓:若被任命为选举人,他们将把自己手中的票投给其所属党派的候选人。

如果现在的选举人不按照州多数选民的想法投票的话,那么就成了失信选举人,会面临法律的制裁,而他所投的票,也是无用的,仍然会被计算到对方阵营中。

尽管当前的这个做法与汉密尔顿等人的最初设想是大相径庭的,但它确实不违反宪法。

即使现在有一个州说:我们决定不再举行普选,而是直接任命数名选举人,那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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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对选举人团进行改革的呼声,早就存在于美国了,沃尔兹远不是第一人。而且,这项还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2000年大选中,小布什在普选中败给了戈尔,但是在选举人团中胜利了,于是他成了总统。

六年后,一个名为“全国普选票州际协议”的方案被提了出来,方案写作为“National Popular Vote Interstate Compact”

根据这个协议的倡议者的说法:不用修改宪法,不用经过国会,就可以让赢得全美普选票的候选人成为总统。

怎么做的呢?

即参与该协议的各州,均承诺无论本州的普选结果如何,都要将本州的所有的全部选举人票,都投给在全美范围内赢得普选票的总统候选人。

但是也有一个前提条件,即要等到参与该协议的各州,其拥有的选举人票总计达到或超过270张以后,该协议才能生效。

美国的选举人票一共是538张,270张是赢得选举的最低票数要求。

目前,已经有17个州与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加入了这个协议,它们总计拥有209张选举人票,还差61张,该协议就可以生效了。根据设想,生效后,美国总统将由直接选举而产生。

参与这个协议的,都是蓝州。内华达、北卡、密歇根这三个摇摆州,目前还在考虑是否要加入这个协议。再加上弗吉尼亚州,目前正在处理这项协议的4个州,一共有50张选举人票。

如果这四个州最终都选择加入,那么该协议所拥有的总票数将达到259票,距离270票的门槛就只差11票。但摇摆州之所以是摇摆州,就是因为州内的两党势均力敌,所以摇摆州加入协议的可能性也不大,即使加入了,也有可能在新一轮选举后又选择退出协议。

这个协议也存在违宪争议。

支持者说根据宪法第二条第一款第2小节的规定,各州可以自由任命选举人,州权至上!

反对者说,根据宪法第一条第十款第3小节的规定,没有国会的同意,各州不能达成协议,如果想要让全国普选票州际联盟生效,就需要先取得国会的同意。

我认为这个协议是违宪的。1893年,最高法院在“弗吉尼亚诉田纳西案”中裁决道:如果一个州际协议,是联邦不可能反对的,或是联邦没有任何兴趣去干涉的,那么这个协议就无需国会同意;但是如果这个协议旨在增加各州的集体权力,那么就必须得到国会的同意。

这个协议,到底能否生效,恐怕最后还是得由最高法院做决定。美国的许多政治问题,最后都会变成司法问题,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去年,作为明尼苏达州的州长,沃尔兹签署法律,确认明尼苏达州加入“全国普选票州际协议”,从而为该协议新增了10张选举人票。

距离协议生效所需的270票的门槛,还有61票,短时间内,无法达到这个门槛,目前一个摇摆州和红州都没有加入。即使达到了门槛,也还要面临一连串的司法挑战。

这个协议听起来很好,让赢得全国普选票的人成为总统,让每个人的选票都有分量。但问题是,美国各州的选举法律、程序等都不一样。

虽然沃尔兹想要实质性改革当前的选举人团制度,但这种改革,不是可以简单做到的。即使哈里斯与沃尔兹胜选,他们也绝不可能达成这项改革,这种改革,与联邦的行政分支,关系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