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两套价格,国家医保局表态:坚决反对

12月2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对个别药企虚开发票制造“两套价格”问题进行关注的函》提出,经济参考报《经参调查:一些药企经销商虚开发票形成非法利益链》一文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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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款名为‘银杏叶’的药品,底价每支8.5元,售价每支25.28元,医生每使用1支可提成4元;一款名为‘头孢唑肟钠’的药品,底价每支6.5元,售价每支16.5元,医生每使用1支可提成2.5元。经测算,药品提成金额普遍占药品开票价与底价差额的两成以上”。

国家医保局明确表态,高度关注上述问题,坚决反对虚高药价加重患者负担,坚决反对虚开发票形成非法利益链条,坚决反对“一药双价”“带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医保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保局高度重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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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药品核查处置情况需于12月25日前报告国家医保局。

底价高开、药品回扣,“新销售模式”被曝光

和银杏叶、头孢唑肟钠等药品一起被点名的还有个别药企、经销商,以及两票制以来的底价转高开问题。

事实上,在1个多月前的11 月4日,央视《今日说法》播出“被隐匿的真相”曝光两票制以来新的销售模式——底价出厂层层过票的多票制转为出厂高开再层层分配利益,引发行业震动。

两票制政策的发展演变脉络可以追溯到2006年,最初在广东试点,后由福建三明进一步发展完善,随后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2017年1月,随着《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发布,宣告全国“两票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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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节目报道,调查显示,2018年到2021年初,仅乌兰浩特本地的 40 多家空壳公司就为全国多家药企开出 1.6 亿余元发票,警方又在全国范围内关联查询了四千多家类似的公司——累计流水 60 余亿元。

然而,这些公司均冒用他人身份注册,没有实际经营的业务,暴力虚开发票,也没有进项冲抵。

事实上,被曝光的销售模式并不少见:

药企以虚高价格向经销商出售药品,这个价格包括回扣部分——经销商通过空壳公司向药企开具虚假医药推广服务发票——药企将利润打入空壳公司账户,返回经销商——经销商将部分利润以回扣形式输送给医院相关人员。

2021年4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布《深度关注 | 剑指药企带金销售》一文指出,医药企业费尽心思套取资金,“倒腾”出高额销售推广费用,塞进医药代理腰包。

两票制之后,虽然过票公司消失了一大批,但是没多久带金销售就以新的面孔死灰复燃。

“带金销售”是指医药企业通过给予处方医生、有进药决策权和影响力的人士回扣,以此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的不当行为。药企在制定药品投标价格时,这部分商业贿赂“成本”已经被计算在内。

▍药品价格深度治理,对带金销售釜底抽薪

带金销售存在的土壤之一是药品价格有水分、支付回扣有空间,因此药价治理在降低虚高药品价格的同时,自然直指的也是背后潜在的带金销售等灰色交易。

早在2019年12月6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就明确提出,医疗保障部门管理价格的药品范围,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生化药品、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等。其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国家医保局在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用评价、信息披露等手段,建立健全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促进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

2024年12月14日,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医保局明确提出,2025年坚定不移推进医保改革,呵护“小的”、照顾“老的”、保障“病的”、支持“新的”、挤掉“虚的”、打击“假的”。

2025年医保工作的重点之一即化医药价格改革治理,不断规范医药价格秩序。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推动形成全国药品挂网价格规则共识,全面建立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编制覆盖各学科领域的立项指南。

据赛柏蓝观察,2023年下旬启动四同药品价格治理以来,药品价格治理进入明显加速阶段。

2023年8月以来,国家医保局启动实施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先后推动四同药品价格治理、注射剂三同药品价格治理、定点零售药店药品比价、短缺药品价格治理等政策出台并落地执行。

国家医保局在《2023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表示,2023年,启动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开展统一挂网药品价格数据信息规范工作。2023年,强化药品价格常态化管理监督,约谈相关医药企业23家,涉及30个品种,约谈药品平均降价超40%。

2024年1月5日,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负责人就促进同厂同药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工作答记者问。

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负责人直言,长期以来,各省份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相互独立、孤网运行,数据没有互联互通。少数企业利用省际间的信息差制定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但限于信息技术手段,价格主管部门过去主要靠“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具体问题、具体处理”,效果不理想。随着国家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打通省际间信息壁垒的软硬件条件已经成熟。

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负责人进一步表示,药品价格虚高问题更加复杂,某种意义上说,已经超出了单纯的价格范畴,而是各种利益分配关系的集中体现,其深层次原因存在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各个环节。

▍建立药品全生命周期价格治理机制,重塑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

《“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明确提出,改革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全国医药价格监测工作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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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药品价格影响因素知多少?(三)——药价到底是谁说了算?》一文,其中提到,药品分为新批准上市阶段、医保谈判阶段、组织集采阶段、以及常规挂网阶段。

梳理国家医保局目前的政策脉络可以看到,国家医保局对于药品价格的监管已经贯穿药品全生命周期。

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平均50%左右的降幅,医保目录谈判平均60%左右的降幅之外,国家医保局对常规挂网阶段的药品,暂时还不具备集采条件的药品,实施价格监测,建立价格风险处置机制。

“对价格明显虚高或异常涨价的药品,通过书面问询、约谈提醒、成本调查等措施,必要时公开问询,督促企业规范自主定价行为、降低虚高价格,维护公众合法权益。”

国家医保局直言,一些药品价格虚高,大量费用空间用于流通环节的不当行为,医保基金和群众决不为不当营销行为买单,这也是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动药品价格趋于合理的重要着力点。

说到底,药品价格是临床价值、供求关系、竞争格局、支付能力等因素综合说了算,而不能是带金销售、药品回扣说了算。

医保部门贯彻中央关于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市场的竞争规则,最终目的是在医药领域重塑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和行业生态,使得以创新价值、质量疗效等“产品力”为中心的良性竞争,取代长期横行的以药品回扣等“营销力”为中心的恶性竞争。

来源:赛柏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