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友张女士向橙柿直通车反映:“我是大学路社区的居民,我在小区里的停车包月明天就要到期了,物业不让我续,说要先缴完物业费,才能续,我觉得不合理,不应该捆绑在一起。”
张女士告诉记者,我的停车包月就要到期了,现在不敢开出去,怕回不来,去物业续费不让续,说是物业费没缴,就不给续。但物业费不缴是有原因的,物业没服务好,我们楼道的灯一直没亮,楼道垃圾也没及时打扫,我就没看到过有人来打扫。但即便是我不缴物业费,也不应该成为不让我续车位管理费的理由。
图为涉事小区
物业拿出了一份停车公约
记者来到大学路社区,该小区是老小区,只有路面停车位,先到先得,所以小区停车位挺紧张,即使是没划线位置能停都停满了。
老大葵片区(由老浙大、大学路、葵巷三个社区组成),在解放路和建国中路都有进口,因此大大缓解了小区停车难问题。
张女士说,小区车位包月是80元一月,一年去物业签一次,我过两天就到期了,但今年物业就是不让我续。
智享物业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智享物业负责3个社区的物业工作,社区有停车公约,其中第一条就指出,老大葵生活区一体化物业区域对积极配合相关社区工作,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提供服务并行使管理权。
工作人员拿出一份文件—《小营街道老大葵生活区一体化物业停车公约》,文件最后一页盖了四个章,分别是,小营街道大学路社区、小营街道老浙大社区、小营街道葵巷社区和老大葵物业服务中心,盖章日期为2023年6月5日。
物业拿出的停车公约
工作人员说,这份公约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在公示期间并没有居民提出反对意见。
但张女士说,她不知道有这份公约的存在,也没听说过业主大会。
工作人员说,接到过张女士的反映,并作了多次的沟通,她提出的楼道卫生等情况,并不属实,物业每天都有人安排打扫。
物业的停车公约是否有法律效力?
居民是否要受该公约的约束?
北京天澜(杭州)律师事务所张翔翔:在法律实践中,小区内的《管理规约》《停车公约》等文件,其性质更接近于业主共同决定或自治管理规范。
在本案中,公约由社区单方制定并盖章,如果该公约的制定未经过合法的业主共同决定程序(如业主大会表决),也未获得业主的明确授权或事后追认,那么社区的行为不能当然地被视为代表了全体业主的意志。反之,如果公约是经过合法程序的,可视为代表全体业主意志。
居民(业主)是否受该公约约束, 第一看制定程序是否合法?这是决定公约效力的根本。如果该公约经过了上述合法的业主大会表决程序,那么它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该公约仅由社区单方面制作并盖章,未经上述法定程序,那么其在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原则上对业主不具有当然的约束力。
第二要看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公约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约中的权利限制或义务设定(特别是收费)应当公平、合理,目的正当(如为维护停车秩序、补偿管理成本),且收费标准应大致反映服务价值,不能构成权利滥用或变相牟利。
第三如果业主在知晓该公约存在的情况下,长期、持续地使用该停车位,并接受相关的管理服务(如车辆出入管理、停车场保洁等),司法实践中可能认定业主以自己的行为默示接受了该管理规则,从而在业主与管理者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
橙柿互动·都市快报 记者 王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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