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市应急管理局2月27日公布《肇庆德庆“7·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7月5日,G321国道肇庆市德庆县悦城镇路段发生一起小型普通客车与重型自卸货车尾部碰撞,造成客车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35万元。
7月7日,经市政府同意成立了肇庆德庆“7·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7月14日,广东省安委会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
事故调查组认定,肇庆德庆“7·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非营运的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未按照规范安全驾驶导致的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经调查认定,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葛某棋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事发时的车速为105km/h-109km/h)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限速60km/h),且没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发现/没有及时发现道路前方车辆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没有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没有督促后排3名乘客使用安全带,在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事故发生时,后排3名乘客在车内受到撞击,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
葛某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全部过错,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德庆县公安局已于2025年7月6日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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