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家做机械加工的小企业,满打满算三十多个人。这两年大环境不怎么样,工厂也就是勉强撑着,不亏钱就算不错了。
前些年社保政策管得松,文件上说企业得给全体员工交社保,但实际上没多少小微民营企业真能做到全员缴纳。大多数就算交,也是按最低基数走个形式。那几年大家都这么干,只要没人举报,社保局也不会主动来查,整个行业心照不宣。但从今年开始,社保局动真格的了,重点考核“夯实率”,就是企业不光要给所有员工交社保,还得按每个人的实际工资基数如实缴纳。
偏偏在这个节骨眼上,A公司接到了劳动仲裁通知。告他们的是个已经离职两年的老员工,要求公司补缴他在职三年期间的社保。说实话,这个仲裁结果没什么悬念,企业肯定得认。但A公司的王总不服气,他觉得那几年行业都这样,虽然没给员工交社保,但每个月发的工资里已经包含了这部分钱。他花钱请了律师咨询,律师很直接地告诉他,这种理由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最好赶紧补缴,因为滞纳金每天都在往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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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结果没出意外,企业被裁定补缴社保本金加滞纳金,总共五万多块。对利润本来就薄、在经济下行里咬牙硬撑的小厂来说,这笔钱不是个小数目。但情理归情理,法律归法律,在这个事上没什么空子可钻。
从今年社保考核全面收紧能看出来,过去那种行业潜规则和法不责众的日子彻底过去了。现在社保稽查系统很严,不管过了多少年,只要查出漏缴或者没缴的,都得追溯补上。任何口头上的约定或者行业里的老规矩,在工资流水和劳动合同面前都不作数。
给小微企业的老板们提个醒,有三点得心里有数。第一,给员工交社保是企业的法律义务,不能用工资折算来代替,员工自己说自愿放弃或者签了什么协议都没用,法律不认。第二,社保这块的旧账没有过期这一说,员工离职好几年照样可以找你补缴。第三,过去那套行业里通行的做法已经行不通了,别再抱着侥幸心理,老老实实合规经营反而是成本最低的路。
说白了,以前没给员工交社保,人家离职后没回头找你麻烦,那是你运气好。真要是摊上这种事,光滞纳金就够让人头疼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