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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盘发布广告,向他人贩卖、传播163部淫秽视频……这桩非法交易,最终让一名“90后”男子付出七个月自由与2000元罚金的代价。

1月2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2025年12月23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法院审结一起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被告人陈某犯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陈某来自广东茂名,1993年出生,小学文化,自由职业。2025年7月,为谋取非法利益,他利用百度网盘发布广告,贩卖淫秽视频。绍兴上虞的孙某看到广告后与其联系,双方商定视频类型与价格后,孙某支付123元,陈某通过网络聊天平台向其发送视频。经鉴定,其中163部视频属于淫秽物品。同年8月21日,陈某在广东茂名家中被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民警抓获。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以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其提起公诉。

上虞区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贩卖、传播淫秽视频,其行为已构成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尽管陈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但根据其犯罪情节与认罪悔罪表现,不宜适用缓刑。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法院予以采纳。

2025年12月2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追缴其违法所得123元。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即便涉案金额小、传播范围有限,只要构成犯罪,就须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原标题:《男子贩卖163部淫秽视频,获利123元,被判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栏目主编:顾万全 文字编辑:董思韵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