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咱企退人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极可能又要涨啦!
有网友问:爸妈每月养老金5200元,真要那天走了,家里能拿多少补助?其实不管你养老金多少,丧葬费和抚恤金都按“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算。
人社部明说了,丧葬费=2倍人均月收入,抚恤金最多能发24个月,最低也有9个月,这回标准还跟着全国收入涨了5%。到底怎么计算?怎么领得安心?
国家统计局 1 月份发布的数据,无疑在社保圈投下了一枚震撼弹,社保领域的人都格外关注这份数据,2025 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敲定在 56502 元,收入的同比涨幅也精准达到了 4.3%。
别以为这只是个经济指标,它会直接影响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后,家属能领到多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因为这两项待遇的计算都要用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这个基数。
按人社部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来办,丧葬补助金的发放有明确依据,绝非随意拍脑袋决定,而是严格按照 “当地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2” 的标准来核算发放。
用全国平均数做个直观演算:56502元摊到12个月,每月就是4708元,丧葬费按两个月算,就是4708×2=9416元,跟上一年相比,这个全国平均水平等于多了388元左右。
真正拉开差距的,其实是抚恤金,它跟丧葬费用同一个月均基数4708元,但发几个月不是固定的,而是在9个月到24个月之间浮动,跟参保缴费年限、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时间等因素有关。
举个例子:一位缴了30年、退休才3年的企退老人,抚恤金计发月数可以到21个月,那么抚恤金就是4708×21=98868元。
再把丧葬费9416元加上,家属合计能拿到108284元,也就是10.8万元出头,对不少三线城市家庭来说,这笔钱办后事基本够用,还可能剩下一点缓冲资金。
但政策的“关键点”也在这里:如果已经领养老金满15年,抚恤金的计发月数会降到最低档9个月,还是按4708元算,抚恤金变成4708×9=42372元,加上丧葬费9416元,总额就只有51788元。
也就是说,同样是企业退休人员,只因为领养老金时间差了12年,家属最终到手可能差出5万多元,这就是规则背后的现实取向:“早走多补,晚走少补”。
全国平均线仅仅揭示了冰山一角,真正的待遇落差潜伏在各省市具体的统计公报中,因为遗属待遇里丧葬补助金是按“当地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算的,所以各地收入水平一拉开,钱数立刻就不一样。
拿广东来说,广东去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3974万元,核算成每个月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大约在5331元,算下来丧葬费就是5331×2=10662元,这一金额明显高于全国平均。
再看一些中西部地区,城镇居民的月均可支配收入相对偏低,大多维持在 3800 元左右的水平,依据统一的丧葬费计算公式换算,算出来的结果就是 3800×2=7600 元。
两边一对比,同样是企业退休人员,哪怕缴费年限、领取年限都一样,只因为户口和退休地不同,家属光丧葬费这一项就能差出3000元左右,这种差距很直观。
更容易让人想不通的是:这套规则跟你生前拿多少养老金并不直接挂钩,很多人原先以为“养老金高的人,身后待遇也会更高”。
但在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计算里,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是当地划定的统计口径,还有配套的计发月数这两个关键项,至于个人实际拿到手的养老金水平高低,压根算不上影响因素。
也就是说,一个月领8000元的高级工程师,和一个月领2200元的普通工人,只要都是企退人员、同城同条件、领取年限一样,家属能拿到的丧葬费、抚恤金可能就是同一套数,几乎不会因为个人待遇高低而拉开差距。
所以在实际结果上,影响最大的一件事反而变成:你退休时户口在哪、社保关系最终落在哪个城市,有人听到这里可能会想走捷径:那我退休前把户口迁去发达地区不就行了?
道理上看似可行,但现实里卡得很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在当地需要满足的缴费年限、各种落户和参保条件,往往会把“临时搬家蹭高待遇”这条路堵住,让它很难真正落地。
因此,真正能吃到这套规则红利的,通常是那些在北上广深等高收入地区长期工作、参保、退休的老职工,他们的家属在遗属待遇上往往天然更占便宜,跟内陆同龄人比,合计多拿两三万元并不稀奇。
真正能坐享其成的,还是那些在北上广深打拼了一辈子的老职工,他们的家属注定比内陆同龄人的家属多领走2到3万元。
为何政策制定者坚持要与“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而不直接按个人养老金比例发放?
核心就是在“公平”和“够用”之间找个不至于撕裂社会的平衡点,要是完全按个人养老金高低来算,结果会非常刺眼:养老金拿得多的人,家属还能再拿一大笔;养老金本来就低的人,最后连办后事的底都不够。
比如月领上万的企退高管去世,按比例可能轻松到二十万,月领两千的环卫工,家属可能只有四万,差距在生命终点再被拉大一遍,社会观感很难接受。
所以人社部选了“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当基数,本质上是把各地生活成本、殡葬开销差异考虑进去:大城市物价高、殡葬服务贵,基数高,补助自然多。
小县城消费水平低,基数低,但同样的钱在当地也能办成事,购买力并不差,说白了这套算法更像是先保证“办得起、够用”,而不是体现“你生前交得多就让家属拿得更多”。
但这样做也会带来新的不舒服:高收入群体会觉得自己交了更多社保、养老金也高,可身故后遗属待遇却跟别人差不多,心理上难免不平衡。
更容易引发争议的,其实还不是基数,而是抚恤金“发放月数递减”这条规则:领养老金领得越久,身故时家属能拿的月数越少。
一个领了20年养老金、已经从养老金池子里享受了不少待遇的人,最后家属可能只拿最低的9个月,而刚退休没多久就去世的人,家属反倒可能拿到24个月。
它传递的信号很直接:你活得久、领得久,就算“回本”了,家属别再多拿,你走得早才给你多补一点。
这种算法从精算角度讲得通,但放在很多人的观念里会很扎心,因为大家更习惯“人走了也要体面”,不愿意把告别这件事变成算得太细的数学题。
于是就出现一种冲突:制度要控总量、讲可持续,家庭要情感安放、讲尊严,你去社保窗口看看就明白了,家属拿着材料排队,面对的不是抽象政策,而是一笔笔要立刻支出的费用。
墓地、火化、告别、往返,数字不管是9万还是11万,都只能解决一部分现实开销,却解决不了那种“到底算不算公平”的心结。
当养老金年年上涨、抚恤金步步紧跟之时,我们或许该追问一句:这套将人群划分为“企退”、“事退”、“机关退”的制度体系,究竟还要平行运转多少个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