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虚假承诺、收钱不办事,2025年2月至10月,武汉市累计收到涉及一家新成立的律所的各类投诉件达2588件。近日,湖北省司法厅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律所被吊销执业证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湖北省司法厅网站截图

鄂司律罚决字〔202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12月30日,湖北至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至南所”)登记设立,合伙人为王某、陈某、曹某某。按规定应由至南所登记时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实际王某、陈某均未出资。

至南所成立后,其实际控制人员利用至南所律师事务所资质办理企业微信,交由咨询公司人员实际使用。咨询公司人员直接以至南所名义,通过微信、私信等方式向委托人进行案件结果承诺、虚构办案进展,以此招揽业务。至南所通过多个非律所对公账户,收取委托人的服务费、保全费,且未开具合规收费凭证,收费行为完全脱离律所统一管理。

2025年1月1日至9月15日,至南所银行账户向11家咨询、广告公司转账合计1300余万元。2025年2月至10月,武汉市累计收到涉及至南所因虚假宣传、虚假承诺、收钱不办事等各类投诉件达2588件,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在“黑猫投诉”上关于该律师事务所搜索结果的截图

2025年12月8日,武汉市司法局提请湖北省司法厅给予至南所吊销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经调查,至南所存在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未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展合伙人及推选负责人、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违规接受委托和收取费用、律所管理失控等多项违法行为。

根据查明事实,湖北省司法厅关于2026年3月26日作出《湖北省司法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向至南所送达,告知其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其间,至南所申请听证,湖北省司法厅按规定于2026年4月15日举行了听证会。

最终,湖北省司法厅认为,至南所在执业过程中存在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展合伙人及推选负责人、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违规接受委托和收取费用、律所管理失控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多项规定的应予处罚的情形。依据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给予湖北至南律师事务所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红星新闻记者 胡闲鹤

编辑 包程立

审核 何先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