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来源: 百度百科"吴英案"词条、百度百科"吴英(前亿万富豪,集资诈骗罪罪犯)"词条、《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官网裁定公告(2012年4月20日)、浙江在线《吴英死缓减刑为无期》(2014年7月)、中国新闻网《吴英再度获减刑》(2018年3月)、南方周末《吴英案十年后,债权人仍没拿回一分钱》(2023年4月)、新黄河《网传吴英丈夫周某波去世》(202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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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7日的夜里,北京首都机场灯火通明,人来人往。

一个穿着时髦皮草、手提名牌包的年轻女人正拖着行李朝登机口方向走。

安检、验票,整套流程对她来说再熟悉不过——过去这一年多,她频繁往返于浙江东阳和北京之间,见投资人、跑项目、接受媒体专访,几乎把首都机场当作了自己的第二个办公室。

这一次出门,她的目的依然是融资。

本色集团的资金链已经绷到了极限,她需要在北京再拉到一笔钱,撑过年关。

可她还没走到登机口附近,便衣警察就已经从四面八方包围上来。

这个女人叫吴英,那年26岁,浙江东阳人。

两年前,她还是东阳市区一家美容院的老板,盘子不大,一切都在起步阶段。

两年后,她以一亿元注册资金创办本色控股集团,坐拥传说中38亿元身家,登上2006年胡润百富榜第68位、胡润女富豪榜第6位,成为全国媒体争相追捧的"东阳富姐"。

这个人生高点维持了不到5个月,2007年2月7日,她在北京被捕。

此后发生的事,一件比一件更戏剧性:

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死刑;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死刑;

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4年7月11日,减为无期徒刑;

2018年3月23日,再减为有期徒刑25年。

两次死刑判决悬在头顶,最终一次都没有落下。

吴英到底做了什么,又到底凭什么在两次死刑的压力下,一步一步把命保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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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技校辍学到富豪榜,她用了不到十年

1981年5月20日,吴英出生于浙江省东阳市歌山镇。

父亲吴永正是当地包工头,家境在当地农村里算中等偏上。

吴英小学阶段在班里成绩不错,可一进初中就开始往下滑,中考落榜,只能去读技校,技校又没读完——1999年,18岁的她主动办理了退学手续,去了镇上一家美容机构当学徒。

这条路,放在当年的东阳,被不少人看衰。

但吴英在美容行业干得格外踏实,顾客喜欢她,老板也器重她。

在日复一日的学徒生涯里,她的商业触角开始萌芽。

她注意到哪类服务最受欢迎、哪些客人愿意花钱、怎么留住回头客——这些细节,后来都成了她创业时最扎实的底层经验。

就在这段时间,她认识了周红波。2002年6月,两人登记结婚。

婚后,吴英没想过安分过日子。

有了丈夫周红波拿出的15万元启动资金,2003年前后,她在东阳市区开了一家叫"一生美容美体沙龙"的门店,自己当老板。

生意出乎意料地好,早期的客户口碑一传十十传百,店里的人气越来越旺。

2005年前后,吴英的手里已经有了一笔可观的积累,她开始向更大的方向使劲。

这一年,她以高额利息向外借入民间资金,再将这些钱注入各类项目,以新债偿旧债、以规模撑信用、以信用再融新钱。

法院事后查明,早在2006年4月正式成立本色控股集团之前,她就已经向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徐玉兰等人以高息集资达1400余万元,而此时,她的账面上早已是负债累累。

2006年4月,吴英正式注册"本色商贸有限公司",自任董事长,丈夫周红波担任副董事。

从这一年开始,本色系公司如雨后春笋冒出:本色洗业、本色广告、本色酒店、本色电脑网络、本色装饰材料、本色婚庆服务、本色物流……仅2006年8月14日这一天,她就一口气注册了3家公司。

到2006年10月10日,注册资金高达1亿元的"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

在当时的浙江,民营企业注册资金能到1亿元的屈指可数,而这家公司的实际掌控人,是个刚满25岁的年轻女人。

本色集团进入公众视野的方式,冲击力极强:东阳的洗车店免费洗,洗衣店每天限额100件不收费。

保安月薪2100元,当时东阳市场上保安通行价只有800元;中高层管理人员配备奔驰宝马,部门经理年薪五十万起步。

她用亿元现金买下东阳世纪贸易城三层700多间商铺,捐款500万元给东阳当地光彩事业。

几个月内在东阳置办各类房产,仅望宁公寓一笔就花去3800多万元,累计购置房产近1.6亿元。

2006年10月前后,杭州、上海多家媒体注意到了这个东阳女人,开始连篇累牍地报道"一夜暴富"的传奇故事。

全国媒体随后蜂拥而至。坊间流传她的身家高达38亿元——她本人从未公开否认过这个数字。

同年度的胡润百富榜,吴英以"38亿元"身家排名全国第68位、女富豪榜第6位。

那一年,她25岁。

【二】表面上的财富帝国,骨子里是一个越滚越大的资金黑洞

本色集团表面上烈火烹油,水面之下却是另一番景象。

吴英的资金到底从哪来的?

法院查明的内容显示:她在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志昂等11人处非法集资77339.5万元(即7.7亿余元),至案发时尚有38426.5万元(即3.8亿余元)无法归还。

这些资金几乎全部来自民间高利贷,属于自有资产的部分极其有限。

其中,有一个人的名字无论如何绕不开——林卫平。

林卫平原来是义乌市文化局的干部,后来辞职下海,在民间借贷市场摸爬多年,积累了一大批固定的资金来源,是当地有口碑的放贷人。

2006年3月30日,经人介绍,吴英找到林卫平,以注册公司需要资金为名,开口就是500万元。

汇款那天,当场扣除了一个月利息60万元,实到手440万元——月息超过12%,年化利率超过145%。

林卫平后来接受调查时说,他看吴英给出的利息是"一毛零五"(即每万元每天10.5元),中间有利差可图,就开始持续把自己从各方吸来的资金转给她。

从林卫平的账本记录来看,仅2006年4月一个月,他就先后向吴英出借7笔钱,合计8860万元。

到案发时,从2006年3月至2007年1月,林卫平累计借给吴英的资金达到4.7亿余元,占法院最终认定的7.7亿元集资总额的61%。

除林卫平之外,吴英还从杨卫陵、杨卫江、杨志昂、毛夏娣、叶义生、龚益峰等另外十名中间人处大量融资。

吴英在庭审中承认,她向林卫平等人借款的年利率最低在50%以上,部分高达100%,到后期资金链告急时甚至出现了"三个月还100%利息"的极端条款——即便不计利滚利,换算成年化利率也超过400%。

这种资金成本,根本不可能被任何正常的实体产业所覆盖。

在借入资金之后,吴英用这笔钱主要做了三件事:其一,大量购置固定资产,包括房产、汽车及各类公司股权;其二,持续向债权人支付利息,维持"资金链运转正常"的假象;其三,一部分用于个人消费,包括购买服饰、珠宝,以及高调的商务宴请活动。

更关键的问题在于,吴英在整个融资过程中多次使用了虚构项目的手段。

她在向林卫平、杨志昂等人融资时,虚构了合作投资广州白马服饰城地下商铺的项目——这个项目根本不存在;她在向杨卫陵等人融资时,声称通过炒铜期货赚了大钱,但实际情况是,她与杨卫陵合作炒期货亏损了将近5000万元,却仍向对方虚报盈利,照常支付了1400万元的所谓"利润"。

2006年10月,吴英还以做珠宝生意为名,从杭州商人方黎波处购进标价12037万元的珠宝,仅支付货款2381万元,其中大部分珠宝被她直接送人或用于抵押借款。

此后,方黎波多年来一直是吴英案的重要债权人。

在东阳本地,吴英高调打造的"本色一条街"也存在大量水分:签了购房意向书却迟迟不付款的项目不在少数,参与大宗地块竞拍、制造轰动效应、事后再悄然撤出的操作也屡见不鲜。

这些做法,目的只有一个——让外界相信她有雄厚的资本实力,从而吸引更多资金涌入。

这套模式能转下去,有且只有一个前提:新钱必须源源不断地进来,不能停。

2006年下半年,这个前提开始动摇了。

资金链趋于紧绷,部分债权人开始密集催债。2006年12月下旬,一件离奇的事彻底引爆了局面:吴英被绑架。

据她事后向警方报案,债主义乌商人杨志昂、杨卫林等十余人将她强行控制,辗转押送至杭州、温州、安徽马鞍山、江苏镇江等地,持续扣押8天,期间对她施压,强迫她在大量空白文件上签字,并劫走了随身携带的数万元现金和一张330万元的现金支票,以及多张银行卡。

这起绑架事件让本色集团的资金危机彻底曝光于外界。

2007年1月24日,吴英在杭州召开了一场小型媒体见面会,努力维持表面镇定,对外宣称公司运营一切正常。

仅仅两周之后,2007年2月7日夜间,正在首都机场准备登机的吴英被东阳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当晚,本色集团在东阳所有门店在短短几分钟内被警方同步控制。

2007年2月11日,东阳市政府发布公告,宣布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由东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一个只维持了10个月的"财富神话",就此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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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罪名悄悄升了级,死刑的刀落下来了

吴英被捕到正式开庭,中间整整隔了两年多。

这期间,案件发生了几个重要的程序性变化,每一个变化都把最终的判决结果推向更严重的方向。

起点是2007年3月。

东阳市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吴英起诉至东阳市人民法院,认定属于单位犯罪,最高对应刑期是10年有期徒刑。

然而这个起诉没有走到底。

2008年,案件移送至金华市检察院,随后以"集资诈骗罪"为罪名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提起公诉,同时将定性从单位犯罪改为个人犯罪。

这两个变化叠加在一起,意味着什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10年;集资诈骗罪(个人):最高死刑。

从基层法院转到中级法院,从单位犯罪改为个人犯罪,从轻罪名换成重罪名——三重变化叠加,吴英已经站在了死刑的射程之内。

吴英的辩护律师杨照东专门在法庭上指出了这三重变化的法律含义,并为其作无罪辩护,核心理由是:吴英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来的钱用于实际经营,有归还意愿,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只能算民事纠纷。

控辩双方的焦点,始终围绕三个法律要素拉锯:

第一,有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辩方主张:本色集团名下有大量固定资产,吴英个人用于购买服饰包包约400万元,用于请客吃饭约600万元,两项合计约1000万元,占7.7亿元集资总额比例不足2%。

单凭这个数字认定"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证据不足。

控方回应:吴英在融资全程系统性地虚构项目、隐瞒亏损,明知资金缺口无法弥补却仍继续吸纳新钱,其主观欺诈故意有大量书面证据佐证。

第二,集资对象是否属于"社会公众"。

辩方主张:吴英的直接债权人只有11人,均通过熟人介绍而来,属于特定对象,不符合"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集资的定义。

控方回应:这11人本身就是职业民间放贷人,他们各自的资金来源涉及66人乃至数百人以上,最终受损的是更广泛的群体。

仅林卫平一人所涉及的出资人就高达几十个,形成了典型的多层级融资结构。

第三,中间人的法律地位争议。

辩方提出:林卫平、杨卫江、杨卫陵、杨志昂等向吴英出借资金的人,均已被法院另案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犯,以这批人的出借资金作为吴英集资诈骗的受害金额,在法律逻辑上本身就存在矛盾。

这三个争议在法律界引发了持续讨论,但均未改变一审结果。

2009年4月16日,案件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

2009年12月18日,一审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定:吴英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高额利息诱骗等手段,非法集资人民币77339.5万元,至案发时尚有38426.5万元无法归还,给受害人造成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

吴英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四法庭开庭二审。

二审期间,吴英主动承认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坚决否认"集资诈骗罪"。

其代理律师在庭上透露,吴英在羁押期间先后检举了7名涉嫌受贿的政府官员。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两次死刑,就这样接连落下。

【四】最高法的门还没打开,门外已经是另一番天地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死刑裁定一经宣布,像一块石头投入了平静的水面,而且砸出的波纹,比任何人预料的都要大。

消息公布后的半个月内,全国各大网络平台开设的"吴英该不该死"相关投票里,认为不应判死刑的网友比例超过98%。

多家媒体开设专题跟踪报道,每日高密度更新各方声音。

吴英父亲吴永正和妹妹的电话被打爆,全是来自陌生人的关切和声援。

网上甚至出现了呼吁集资替吴英填补3.8亿债务缺口、以此换她一条命的帖子,跟帖数以万计。

与此同时,法学界也迅速行动。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多所高校法学学者联名向最高人民法院致信,呼吁死刑复核程序中审慎对待此案。

知名律师张思之、李长青等人公开表态,认为经济犯罪适用死刑须极为慎重。

经济学者吴晓波则发文,将吴英案定性为中国金融体系结构性问题催生的制度性悲剧。

这场讨论牵出了另一个令人格外关注的细节。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案件二审审理期间,至少有3名东阳市官员参与联名写信,要求法院对吴英判处死刑。

这个信息,与吴英此前在审判过程中检举7名政府官员涉嫌受贿的行为,形成了鲜明的对应关系,也让外界开始追问:这个案件的走向,是否存在司法程序之外的其他因素。

而就在各方讨论最为激烈的时候,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后的中外记者招待会上,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回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提问时,主动谈起了吴英案,表达了三点看法:

其一,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和处置原则需要做深入研究,应使民间借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其二,案件的处理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最高人民法院已下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通知,并且对吴英案采取了"十分审慎的态度";

其三,此事反映了民间金融的发展与经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的现实问题,应引导和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使其规范化、公开化。

这番话,是在最高层级的公开场合,由在任国务院总理主动提及一个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名字,并明确表达对案件处理方式的关切——在中国司法史上,这种情形极为罕见。

而在这场大规模的公开讨论背后,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工作也在同步推进。

最高法合议庭在审查全部卷宗、提讯吴英本人之后,形成了一个关键判断——

对于一个普通刑事案件来说,接下来发生的那一幕,几乎所有人都没有提前预料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