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件真是看得我一头雾水——

近日,大连一网友发布视频称,自己在山姆超市购买的某品牌桃酥中吃出了疑似金属牙冠的异物,评论区也有网友分享称,自己在同款桃酥中吃出了骨头、头发、肉丝等异物。该网友联系山姆客服后,并未就赔偿达成一致。目前已联系12315,正在等待专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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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还登上某博热搜第一。今天8.7,涉事品牌泸溪河就“桃酥吃出金属牙冠”事件发布调查结论:企业自查、政府监管部门进厂检查、第三方机构SGS审核,三方均排除金属牙冠异物在生产过程中带入的可能。发布视频的消费者张女士已澄清“所发视频情况不属实”,主动删除视频并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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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这是一堂标准的“反转课”——企业自证清白、谣言被揭穿、真相大白于天下。但泸溪河声明里的那句“因事件涉及高龄老人,我司对此予以谅解”,让很多网友都大跌眼镜。不是,你在搞笑吧?你™谅解个der?信不信下次还有这种造谣诬告的?

咱就是说,轻飘飘的“谅解”两个字,掩盖了多少真金白银的损失。从7.25张女士通过大连山姆APP下单,到7.27发视频称吃出“三颗金属牙冠连接的异物”,再到视频在网络扩散、引发食品安全大讨论……这段时间,泸溪河付出了什么?
生产端——成立专项小组,开展全生产线检视,调取当日生产线运行日志、检测台账、成品留样记录,配合SGS全面审核;监管端——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投诉并取证调查;渠道端——山姆APP一度下架该款桃酥,恢复上线隔了好几天;品牌端——全网“泸溪河桃酥+金属牙冠”关键词霸榜,食品安全信任度遭遇重击;公关端——官方声明、媒体回应、客服话术、舆情监测……每一项都是成本。

这些成本,最后换回来的是什么?是一句“涉及高龄老人,我司予以谅解”。张女士那边,视频删了、道歉发了(但其实公众也没看到),有没有承担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责任?没有。

这就好比有人冲进你家店里泼了一桶墨,在全城嚷嚷你家东西有毒,等你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自证清白、请了三家机构背书,对方说“哎呀不好意思我搞错了”,然后你们店拍拍手说“算了算了,老人家年纪大了不追究了”。这叫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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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妨来看看,如果泸溪河真要走法律程序,可以怎么操作?
首先当然是起诉其侵犯企业名誉权。

2.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行为人侵害企业名誉权,企业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条的规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在网络侵权的语境下,可以根据行为人发布侵权言论的平台和持续时间,判令行为人在该平台发布道歉信或者道歉视频并置顶一段时间,为企业澄清事实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影响巨大的,还可以判令行为人在全国范围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报纸刊登道歉信。
根据具体案情,确实无法在原平台赔礼道歉,比如侵权行为发生的微信群已经删除或者账号已经注销,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判令行为人通过向企业出具道歉信或在报纸刊登道歉信的方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企业要求行为人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纪学鹏,公众号:上海高院

简单来说,就是泸溪河完全可以要求张女士在原视频平台发布道歉信并置顶一段时间,为全国范围的品牌澄清买单。此外,如果泸溪河能证明近期销售额下滑与此次谣言有因果关系,还可以主张赔偿损失

还有就是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张女士发布虚假视频,导致公众对泸溪河品牌产品产生误解,客观上已造成扰乱公共秩序,若公安机关介入,完全可能据此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再就是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

在此基础上,还有很多其他企业的判例都是可以参考的,比如被碰瓷最多的胖东来,人家于老板是真的不惯着那些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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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泸溪河觉得胖东来是知名网红企业自带buff,那不妨看下面这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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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没,就一个普通超市,王某一条抖音视频,就赔偿2万6。而泸溪河好歹是个品牌,这次事件的全网声量、品牌损失、渠道下架影响,可远远大于一条诋毁县城超市的抖音视频。

就以上这些操作,我一个不是学法律出身的自媒体,仅仅通过简单的查询检索就列举出来了,泸溪河的公关和法务是干什么吃的?明明武器多的是,结果自己主动缴械了,莫名其妙。

声明里那句“因事件涉及高龄老人,我司对此予以谅解”,听起来似乎充满人情味,但实际上却经不起推敲。

首先,“高龄”本身就不是免责金牌。法律面前自然人行为能力按年龄分层,但“高龄”从来不是免除民事赔偿责任的理由。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这个高龄老人大概率不是张女士本人(看露出的手指猜测),那张女士自己凭啥不负责?她也应该算是那个高龄老人的监护人吧?难道不该为此配合承担相应责任吗?

其次,谁知道是不是真的“高龄”?无论是张女士还是那个高龄老人,根本没有在互联网上公开出现过。那就意味着,这可能是事实,也可能是公关话术。用一个模糊的温情标签,把一场涉嫌违法的事件轻轻揭过。

还有最关键的,谅解不代表就可以不追责,更不等于不警示。企业当然可以有温度,但温度可以体现在“我不索要赔偿”,而不是“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下不为例”。那么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什么?

接受道歉是对的,不主张经济赔偿也行,要体现企业格局也随便;但在此基础上,必须要求张女士在原平台发布澄清道歉视频,并保留足够时长——这是消除影响的必要动作,甚至都算不上惩罚;最后还得向公安机关报案备案,由公权力机关判断是否构成治安违法,这也是对社会、对行业的一次警示。

而泸溪河现在做的,是直接跳到了“我原谅你了”这一步,中间的“消除影响”和“公权力介入”这两个关键环节,居然全跳过了,真是看不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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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曾说“喜欢做题,就会有源源不断的题给你做”,这次泸溪河选择放造谣者一马,放心吧,那之后类似的风波不会少的。
毕竟只要闹大,企业就得自证;只要道歉,企业就会谅解;全程零成本,还能赚一波流量。
永远不要去考验某些卑劣的人性,只要企业不在一开始痛下反击,就会有源源不断的碰瓷者去加入这场零成本却高回报的侵权游戏。
而更可怕的是,真正的食品安全问题,也会被这些“狼来了”的故事淹没。当消费者一次次喊“狼来了”消耗掉公众的信任,那真正吃到异物的那些人,反而没人信了,这是对整个食品安全监督体系的一种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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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到这,我倒并不是说每家企业都要穷追猛打每一个投诉者,但既然自己没有过错,那不反击等啥呢?凹个“大度”的造型等着围观群众夸夸吗?
真正成熟的企业,不该让自己陷入这种虚假的道德陷阱。你以为你“谅解”了,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就上去了?不是的,公众只会觉得你软弱、你心虚甚至会更加怀疑这个事情本身,是不是有什么难言之隐?企业形象非但没有拔高,反而黄泥巴掉裤裆——不是粑粑也成粑粑了。
尤其是在食品安全这个关乎公共信任的领域,“谅解”已经不止是一个企业的私事了,因为每一次不实指控的低成本脱身,都是在透支整个社会的信任资源。
泸溪河这次的声明,自查、监管、SGS三方背书,逻辑闭环做得可以;但在最后一步“如何处理造谣者”上,却选择了最省事也最不负责任的方式,实在是令人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高龄老人可以谅解吗?可以,但消除影响这一步别省略啊;经济赔偿可以放弃吗?可以,但法律警示不能缺席啊!企业形象固然可以受损一次后慢慢修复,但行业规则可不能被撕开一个口子。
否则,下一次“桃酥金属牙冠”,可能就没人愿意去查证是不是真的了。这样的案例一多起来,受害的永远是正常消费者和良心企业,得利的始终是那些恶意碰瓷党和无良商家。而这,才是食品安全最大的悲剧。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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