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1日,首尔国会议事堂的大屏幕亮出175票赞成、2票反对、1票弃权,韩国检察官“权势滔天”的时代,就这样被李在明亲手终结了。
那么拆掉“检察王国”之后,韩国会迎来司法正常化,还是换一个部门继续称王?
175比2,时代的结束
2026年7月31日下午,首尔国会议事堂内,电子屏幕亮起了一组极为悬殊的数字。
在场178名议员中,175人投下赞成票,2人反对,1人弃权。
韩国国会就此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决定全面取消检察官的直接侦查权和直接补充侦查权。
韩国检察官手中那把用了70多年的“侦查之剑”,终于被国会收走。
不过,这场175比2的胜利,并不像数字看起来那样毫无争议。
最大在野党国民力量党从7月30日起发动冗长辩论,试图拖延法案进入表决。
阻挠失败后,该党议员集体缺席投票。
因此,175比2反映的是执政党共同民主党及友好政党掌握国会多数,而不是韩国朝野突然在检察改革问题上握手言和。
更大的反差来自国会之外。
韩国盖洛普7月中旬进行的调查显示,61%的受访者认为,为了制约警察、避免调查草率,应当保留检察官补充侦查权。
支持根据侦诉分离原则彻底取消者只有23%。
一边是国会175票赞成,一边是六成受访者倾向保留部分权力。
法案虽然过关,争论却远没有结束。
表决结果公布后,代理检察总长具滋贤很快提交辞呈。
对韩国检察系统而言,这不仅是一次普通的法律修订,而是旧有权力体系走向终点的倒计时。
4天后,决定权来到李在明面前。
8月4日,韩国政府召开由李在明主持的国务会议。
国民力量党要求他行使总统否决权,将法案退回国会;部分法律界人士也警告,彻底取消补充侦查权可能造成案件漏洞。
李在明最终没有听取这些反对声音。
国务会议审议通过修正案,韩国检察制度由此越过最后一道关键政治关口。
10月2日起,检察厅将被正式撤销,检察官不再自行发现案件、传唤嫌疑人、调查证人或收集证据,也不能在收到警方移送案件后亲自开展补充侦查。
如果认为警方调查存在缺口,检察官只能提出补充侦查要求,由司法警察继续调查并反馈结果。
这意味着,在韩国刑事司法舞台上存在72年的“会办案的检察官”,即将退出历史。
韩国检察官的权力史
要理解这场改革为何如此剧烈,就要先明白韩国检察官过去到底拥有多大权力。
1948年韩国政府成立后,检察厅随之建立。
1954年制定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检察官的侦查地位。
当时韩国社会对警察抱有强烈不信任,因为在日本殖民统治时期,警察曾直接参与镇压、监控和抓捕。
新政权建立刑事司法体系时,有意限制警察力量,把制约警察的任务交给检察官。
这种安排在特定历史环境下有其理由,却逐渐制造出一个权力高度集中的系统。
检察官可以根据线索主动开启调查,可以指挥或要求警察办案,可以讯问嫌疑人、收集证据,还能决定调查结束后是否起诉。
案件进入法院后,仍由检察官出庭维持公诉并提出量刑意见。
从调查起点到法庭终点,检察官几乎贯穿整个刑事程序。
这让韩国检察机关拥有了两张截然不同的面孔。
一张是反腐利剑。
在财阀经济和政商关系错综复杂的韩国,全斗焕、卢泰愚秘密资金案、朴槿惠亲信干政案等重大案件,都让韩国检察官获得过“敢查权贵”的声誉。
另一张则是政治工具。
由于检察官能够决定查谁、不查谁,什么时候查、查到什么程度,其权力很容易与政权更替和党派斗争结合。
一旦调查节奏与政治周期重叠,检方就会遭到“选择性执法”和“替当权者清算对手”的指责。
加之检察官一方面隶属行政系统,另一方面强调办案独立性,外部力量难以直接监督,内部又长期保持鲜明的等级文化。
结果是,韩国总统既想利用检察机关调查对手,又害怕自己卸任后成为下一轮调查对象。
限制检察权的努力因此持续了近30年。
如金大中时期引入特别检察制度,希望在重大政治案件中绕开常规检察系统。
卢武铉尝试削弱检察机关内部“上命下从”的文化,却遭到强烈抵抗。
李明博和朴槿惠执政期间,也曾提出调整检警关系,但没有触及侦查权与起诉权集中这一根本结构。
真正对旧制度开刀的是文在寅政府。
李在明被质疑
文在寅曾推动设立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并重新划分检察机关与警察的权限。
2022年,韩国进一步修改法律,将检察机关可以直接调查的案件大幅压缩,试图把侦查权与起诉权逐步分离。
最富戏剧性的是,文在寅当初任命推动改革的人,正是后来成为总统的尹锡悦。
不想,尹锡悦出任检察总长后,与文在寅政府在调查权限、人事安排和法务部长官问题上全面冲突。
一个原本被寄望于整顿检察系统的人,最终以“捍卫检察独立”的形象进入政坛,并击败李在明当选总统。
检察改革由此不再只是抽象的法律问题,而变成韩国两大阵营争夺国家权力的正面战场。
李在明则是这套检察政治的直接当事人。
在担任城南市长、京畿道知事和共同民主党党首期间,他长期面对检察机关针对地产开发、政治资金、选举言论以及教唆伪证等问题的调查和起诉。
他始终声称部分案件带有政治报复色彩,保守阵营则坚持认为总统不能借改革逃避法律责任。
因此,李在明推动检察改革,天然面临两种完全相反的解释。
支持者认为,他是在完成韩国进步阵营数十年未竟的制度工程,把侦查权和起诉权彻底分开,避免检察官以侦查制造指控,再以独占的起诉权证明自己调查正确。
反对者则认为,李在明本人就是检察案件的利益相关者。
在个人诉讼尚未完全尘埃落定时,由他的政府推动削弱检察机关,难免存在“为自己拆雷”的嫌疑。
不过检察厅退出历史舞台,也不意味着韩国政坛的“青瓦台魔咒”就此终结。
卸任总统如果涉嫌违法,警方、重大犯罪调查厅、公调处和特别检察组仍然可以调查,公诉厅仍然能够提起公诉,法院仍然可以作出有罪判决。
而真正需要终结的,也不只是检察官掌握过多权力,更是韩国朝野把刑事司法当作政治战争延长线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