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2026年9月8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监事长许海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许海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许海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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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0年,被告人许海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人员在获取银行贷款、承接工程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08万余元。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海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许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期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许海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许海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编辑 刘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