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2026年1月21日,冬意正浓,中国法学学术圈的星空突然黯淡了一角。著名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被誉为中国“法治三老”之一的李步云先生,于是日与世长辞 。消息传来,法律人的朋友圈瞬间被无尽的哀思与缅怀刷屏。这位自1978年“开第一腔”、毕生为法治与人权鼓与呼的学术巨擘,走完了他九十三载波澜壮阔、与共和国法治进程紧密相连的人生旅程 。他的离去,标志着一个时代的远去,但他用思想镌刻在中国法治丰碑上的文字,却如永恒的坐标,继续指引后来者前行。
先生生于1933年8月,湖南娄底人,这片诞生了无数仁人志士的湘楚热土,赋予了他“心忧天下、敢为人先”的精神底色 。从北京大学法律系的孜孜求索,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的深耕不辍;从一篇石破天惊的《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到推动“依法治国”与“人权”庄严写入国家根本大法,李步云先生的一生,是一部活生生的中国当代法治思想演进史、一部法学知识分子以学术报国的精神奋斗史 。今天,我们以最深切的敬意与哀思,系统回顾先生的学术人生,不仅是为了纪念一位杰出的法学家,更是为了梳理一段不可忘却的思想历程,汲取那份穿越时代、依然滚烫的理性力量与人文情怀。
湖湘血脉与燕园启蒙——思想者的早年塑形
李步云先生的学术人格,深深植根于其独特的生命轨迹与教育背景之中。1933年,他出生于湖南娄底。湖湘文化经世致用、实事求是、勇于任事的传统,恰如文化基因,潜移默化地塑造了他未来关注现实、致力于制度建设的学术取向。然而,他人生的决定性转折,发生在1957年。那一年,作为志愿军老兵、从抗美援朝战场载誉归来的他考入了中国的最高学府——北京大学并就读于法律系,从此与法学结下不解之缘。
在北大,他接受了系统的法学基础教育,并于1962年本科毕业。但他并未止步,而是选择继续深造,攻读研究生,并于1965年毕业 。尤为重要的是,在此期间,他有幸师从新中国法学奠基人之一的张友渔先生,成为张门的“大师兄” 。张友渔先生深厚的法学素养、严谨的治学态度以及对国家法治建设的深切关怀,对青年李步云产生了深远影响。这段燕园求学与名师指引的经历,不仅为他奠定了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更在他心中埋下了关注国家前途命运、思考制度根本问题的种子。研究生毕业之际,中国正步入一段特殊的历史时期,但思想的火种已经点燃,只待时代的春风。
春雷第一声——在思想解放的洪流中“敢开第一腔”
1978年,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如春雷般惊醒了沉睡的中国,思想解放的闸门缓缓开启。就在这一年12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署名“李步云”的文章——《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篇文章,犹如在法学界投下了一颗精神原子弹,被后世誉为“法学界突破思想理论禁区的第一篇文章”,李步云先生也因此获得了“敢开第一腔”的盛名。
这篇文章的历史意义,无论如何评价都不为过。在经历了“法律虚无主义”盛行的年代后,它旗帜鲜明地重申了现代法治的核心原则之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先生不仅从法理上论证了这一原则的正当性,更将其与“公民”这一现代法律概念紧密相连,强调“罪犯也是公民”,其合法权益也应受到保护 。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学命题,更是一个政治宣言,它直接指向了对过往历史伤痕的反思,呼唤着人的尊严与权利的回归。这篇文章,为随后而来的“人治与法治”大讨论拉开了序幕,也奠定了李步云作为新时期法学思想解放先锋的历史地位。
紧接着,1979年,他与王家福、刘海年等学者合作,在《人民日报》发表了《论以法治国》一文,首次明确、系统地提出了“以法治国”的理念,并阐述了其基本内涵与方针。尽管后来官方表述规范为“依法治国”,但这一概念的破冰之功,无疑属于李步云及其同仁。他们站在历史的关键节点,以巨大的理论勇气,为国家未来的治理方略指明了根本方向。整个1980年代,先生笔耕不辍,先后出版了《新宪法简论》、《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法制、民主、自由》等著作,持续深入探讨法治、民主、人权等重大理论问题,其思想体系日趋成熟。
深耕法理与建构体系——作为法学理论家的卓越贡献
李步云先生的学术视野极为宏阔,但其根基深深扎在法理学(法学理论)的土壤之中。他专长法学理论、宪法学,在这两个领域都做出了开创性贡献。在法理学层面,他绝非书斋里的空想家,其理论思考始终紧扣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脉搏。
他长期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并曾出任法理学研究室主任、《法学研究》主编等要职,这使他处于中国法学理论研究的前沿阵地和组织核心 。他关于“法治”与“人治”的辨析,关于“法律体系”的建构,关于“法的价值”的阐述,都成为了中国法理学教材中不可或缺的经典内容。他出版了《法理探索》、《走向法治》、《法治新理念》等大量专著,发表论文数百篇,著述之勤奋、成果之丰硕,令人叹为观止。
李先生的法理思考具有鲜明的“建设性”特征,他也因此被称为“法学界的‘建设派’”,其学术目标始终是推动国家制度的完善与进步。他善于将抽象的法治原理,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建言。例如,他较早系统论述了“法律监督”机制的重要性,为完善我国的监督体系提供了理论支撑。他的研究不仅具有理论深度,更具有强烈的实践导向和问题意识,这使得他的学问超越了纯粹的学术范畴,成为推动社会变革的积极力量。
从“以法治国”到“人权入宪”——参与塑造根本法的光辉足迹
如果说在法理学领域,李步云先生是一位深邃的思想家,那么在宪法学领域,他则是一位卓越的实践推动者。他的学术人生最辉煌、最广为人知的篇章,莫过于他深度参与并推动了“依法治国”与“人权”概念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一过程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先生及其同道数十年来持续呼吁、深入研究、不懈建言的结果。早在1979年提出“以法治国”时,种子已然播下。此后,他在多个场合、通过多种渠道,反复论证将“法治”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将“人权”确立为宪法原则的极端重要性与紧迫性。他指出,宪法必须与时俱进,“如果宪法不能代表变化的情况,其权威性将受损”。2003年,在修宪讨论前夕,他更是直言,由于社会经济文化的根本性变化,“宪法需要修订”。
幸运的是,他的声音被听见了,他的理性论证亦产生了历史性的影响。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正式写入宪法修正案。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亦被庄严载入宪法。这两次修宪,是中国法治建设史上里程碑式的事件,标志着中国在治国理念和价值观上的巨大飞跃。李步云先生,作为这一历史进程最早、最坚定的理论倡导者之一,其贡献功不可没 。他不仅参与了思想的启蒙,更直接参与了制度的塑造,真正做到了“学以致用”、“经世济民”。
高举人权旗帜——作为人权研究拓荒者与教育家的晚年
进入新世纪,尤其是晚年,李步云先生将其学术精力更多地倾注于人权研究与教育领域,并再次创造了新的辉煌。他被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与法治理论的探索者、践行者、布道者”。
在理论研究上,他系统构建了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他既强调人权的普遍性,认为追求人权是全人类的共同理想,也深刻论述了人权实现的特殊性与阶段性,主张走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他的研究为中国在国际人权领域的话语权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他认为,中国在人权理论上的成就,使其国际地位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然而,先生深知,理念的普及离不开教育。他是一位卓越的法学教育家。他指导培养了大量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桃李满天下,其中不乏部级干部和学术领军人物。他曾担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广州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并主持建立了多个人权研究中心。他最杰出的教育贡献之一,是大力推动人权教育的普及化、体系化。他主持编写了新中国第一部系统性的《人权法学》教材,并组织编写了系列人权知识读本,将人权课程引入大学课堂,甚至推向公务员、执法人员培训体系。他曾亲自为县级公安局长、监狱长授课,这种“布道”精神,体现了他将人权理念扎根中国大地的执着信念 。
晚年的他,依然思维敏捷,充满激情。他应邀在各地进行人权与法治讲座百余场,演讲生动深刻,常常脱稿而谈,感染力极强 。他持续进行法哲学思考,其思想依然深刻影响着新一代的法学学子 。为奖掖后学,推动法学繁荣,他还倡导设立了“李步云法学奖”。2012年,中国法学会授予他“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这是法学界对他一生贡献的最高褒奖。
风骨、情怀与遗产——先生学术人格的永恒启示
回顾李步云先生九十三年的生命历程,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一位著作等身的学者,更是一位有着鲜明人格魅力和崇高精神风骨的知识分子。
他的风骨,在于“敢开第一腔”的理论勇气。在历史转折关头,不囿于成见,不畏惧风险,敢于为真理、为常识发声,这种勇气源于对学术的真诚、对国家的热爱、对人民命运的关切。他的情怀,在于“毕生致力于推动法治”的赤子之心 。从青丝到白发,他将个人学术志趣与国家法治进程完美融合,其忧乐始终系于法治中国的成长。他的智慧,在于“建设性”的学术路径。他始终秉持理性、务实的态度,致力于提出可行方案,推动点滴改进,在理想与现实之间架设桥梁。
他留下了无比丰厚的遗产。在思想层面,是一套关于法治、民主、人权的系统理论,深深嵌入了中国当代法学知识体系。在制度层面,先生直接推动了“依法治国”与“人权”入宪,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奠定了根本法基础。在教育层面,先生开创并普及了中国特色人权教育,培养了数代法律人才,设立了激励学术的奖项。在精神层面,先生用毕生的实践,贡献了一个独立、勇敢、务实、充满家国情怀的法学知识分子的人格楷模。
星陨光犹在,薪尽火长传
李步云先生走了。他虽然没能看到他所深爱的这片土地法治更加完善、人权保障更加充分的未来图景,但他已用尽毕生心力,为之铺就了最坚实的路基,竖立了最清晰的路标。
他的逝世,是中国法学界无可估量的损失。从此,我们少了一位可以随时请教、其话语能让人冷静深思的智慧长者,少了一位在关键时刻能挺身而出、捍卫法治原则的精神旗帜。然而,正如先生一生所坚信的,法治不是靠一个人实现的,而是靠一代又一代人的接续奋斗。
先生之风,山高水长。他的“敢开第一腔”的勇气,将激励我们在面对新问题、新挑战时,依然敢于独立思考、勇于探索真理。他的“高举人权旗帜”的执着,将提醒我们法治的终极目的是保障人的尊严与幸福。他的笔耕不辍、诲人不倦的身影,将成为所有法律学人心中永恒的灯塔。
李步云先生,这位中国法治征途中的永恒丰碑,已然归入历史的银河,但他所散发出的理性之光、仁爱之热,将永远照耀和温暖中国法治前行的漫漫长路。
先生千古,法治长青!我们最好的缅怀,是将他未竟的事业,坚定地、智慧地、勇敢地继续下去,让法治中国的明天,如他所愿,也如我们所盼。
谨以此文沉痛悼念李步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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