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邱延波

11年前随手发的一张表情包,11年后变成了一张法院传票。

2015年11月,云南昭通的申先生,在刚刚运营1年左右的个人公众号上,发了一篇介绍家乡方言文化的文章,用了网上随手找来的“给跪了”表情包。这篇文章阅读量只有500,在申先生众多的文章中,并不突出,他也早就忘了。

11年后,2026年4月27日,申先生接到法院通知,他用的那张“给跪了”表情被索赔1万元。

听到这个消息,才真应该给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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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个令人震惊的诉讼,有律师认为:申先生发表的微信文章内容是介绍镇雄本地方言文化,不涉及任何商业行为,而且“给跪了”表情包也只占文章极小一部分。从合理使用的角度看并未侵犯作者的著作权。

尽管如此,申先生还是跪了——付了300元和解。

为啥跪?先从“给跪了”说起。

这张表情包,出自插画师脏小白的《小崽子剧场》。它诞生于微博时代,火于微信时代。

2013年前后,脏小白创作“给跪了”,小众传播。后来,成为微博热梗,“给跪了”的表情大概包括佩服、无奈、自嘲等含义。再后来,“给跪了”渗透进微信聊天、公众号文章、朋友圈,成为“网络方言”。

从诞生到2024年,“给跪了”与众人相安无事,并没有让任何人跪了。

转折出现在2024年8月,脏小白将8张“小崽子”系列图片著作权,以1.6万元转让给雷某某。随后,雷某某通过自己经营的商行,将“给跪了”定为美术作品在贵州省版权局进行登记。

从此以后,雷某某就在网上大规模检索,然后批量起诉侵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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脏小白8张卖了1.6万,单张2000。雷某某单张索赔1万,和解收300-500块。网络上用过这种表情的,何止千百?雷某某这一手,小投资、高回报。

创作者脏小白成了“原材料供应商”,中间商雷某某成了“收割机”,而像申先生这样的使用者,成了“待割的韭菜”。

这起事件不是孤例,而是一个成熟产业链的冰山一角。雷某某的行为,更像是一个典型的版权猎手。

版权猎手们先低价收购,原创作者因为种种原因,见到现金就卖了。猎手们去版权局登记背书,获得官方认证。这张纸不是护身符,是他们“合法收割”的许可证。

拿到许可证,他们通过第三方平台全网监测,精准定位“有油水”的目标。专挑有粉丝、有公司背景、有赔付能力的,进行起诉。索赔价格也是精心设计的。索赔1万,但只要和解,只需赔300至500元。

这样的猎手们,要的是快速变现,不求判决,不求禁令,只求和解。

申先生这样的人,虽然律师认为他并不侵权,但如果他应诉的话,咨询律师就需要几百上千元,请律师代理的话,又得花好几千,再加上往返法院的交通费用,误工费,总共下来需要大几千元甚至上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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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版权猎手们甚至不需要出庭,律师函加法院通知,足以让大多数申先生这样的被告乖乖掏钱。

这样的版权猎手们,每一步都在法律框架内,但他们的行为整个下来,不少网友感觉这就是“套路”。

更荒诞的是,原告2024年8月才购买版权,2024年9月才登记,却对2015年的使用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从“知道侵权”起算,但“知道”的时间点完全由原告单方主张——这不是法律,这是定时器,想什么时候启动就什么时候启动。

被收割的还有脏小白这样的创作者,他们创作的作品在网络上热传,却没有在传播中得到持续收益,最后低价卖版权,被中间商批量收割。后续的所有增值收益,与创作者无关。这不是“版权保护”,更像是“创作者剥削”——保护创作者的名义下,养肥的是“版权猎手”。

提出这个问题,并不是要废除版权保护。创作者理应获得回报,侵权理应受到制裁。但“版权保护”不应成为“吸星大法”——沾上谁都要吸一口。

针对这类情况,应该限制版权猎手的批量诉讼,建立“版权维权成本分担”机制: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维权成本。对恶意诉讼应该有惩罚性赔偿,让“钓鱼维权”无利可图。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但法外之地的贪婪,也该有法律来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