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著名行政法学家、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创建者和开拓者之一、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科创建人、西南行政法学派奠基人王连昌教授,因病医治无效,于2026年5月3日21时32分在重庆逝世,享年94岁。
王连昌,1932年11月出生于山东省昌邑县。1950年6月起曾在四川省郫县人民法庭、公安局派出所等处参加革命工作。1954年9月考入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1958年8月以全部科目优等的成绩毕业。此后虽先后任职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阳师范学院附中、贵州省公安厅等多家单位,他始终心怀重返母校任教的热切愿望。1979年4月,教育部正式批准西南政法学院复办,王连昌终于在这一年回到了惦念已久的母校讲台,开始从事行政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
从当时的系领导到校方,王连昌多次主动提出恢复行政法学课程的建议,执着申请终于被采纳——西政成为“文革”后全国首个恢复行政法课程的高等政法院校。1982年4月,为解教材紧缺之急,他主笔编纂的《行政法概论》在校内完成印刷,成为改革开放后我国最早的行政法教材;这部油印讲义虽然篇幅有限、印刷工具简陋,却为后来司法部统编教材《行政法概要》的编写提供了第一手蓝本。此后,他还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教材及全国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出版了《行政法学》《中国行政法通论》《行政执法概论》等专著,发表论文50余篇;1981年撰文提出的“重建国家监察机关”等观点,已为国家采纳。
课堂教学之外,王连昌一直以直接参与立法的方式推动行政法治建设。1987年,他代表西政参加全国行政法研讨会,与其他学者共同提出“民告官”概念。1988年,他参与中国首部《行政诉讼法》草案研讨。《行政诉讼法》颁布后,他又参与制定《重庆市行政诉讼暂行规定》,这标志着“民告官”机制首次在中国地方立法中得到确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局等相关单位的书面评价中,他的建议被称赞为“有独到见解”“不少意见被采纳”,并明确肯定他“为国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2010年前后他在一次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了当年支持法院系统级别管辖设计、将行政案件收案范围扩大等现场观点。在参加行政立法过程中他始终坚持自己的独立思考,这种执着时常伴随着和同行的争论。他直言不讳地解释道:“我一直秉承着两个原则,一是为国家、为人民的利益服务;二是从实际出发,坚持大胆创新,尽量用自己的观点。”
在指导研究生和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他也倾注了大量精力。王连昌任行政法教研室主任期间,大胆起用刚毕业的年轻教师承担科研任务,放手让他们参与教材撰写和重大课题调研。他常说“学术是没有顶峰的”,治学的终点站是终生学习。这种从善如流、虚己待人的态度,使他在学生和弟子心目中积淀了浓重的师者风度。
1991年至1999年,王连昌担任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学科带头人,曾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1985年当选为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首届副总干事,后连任二、三届副总干事及第四届副会长,并担任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创始理事。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成立三十周年纪念大会上,他荣获中国行政法学“杰出贡献奖”;在研究会成立四十周年纪念大会上,他又获评中国行政法学“终身成就学者”称号,是中国仅有的三位获此殊荣的学者之一。
2025年10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在湖南湘潭举行四十年年会,为九十二岁高龄的王连昌颁发了“终身成就学者”奖。他因身体原因未能亲赴领奖现场,但在组委会发布的慰问视频中,王连昌面对镜头一字一句地说:“我从事法学研究数十年,始终认为行政法是一门理论与实践深度交融的学科。我的很多想法还有待进一步丰富,但我的精神状态依然饱满。法治建设需要一代代人接力推进,我虽不能亲临会场,但这颗关注中国行政法治的心和你们在一起。希望后来的研究者能够做出更多的理论创新。”
王连昌教授是中国行政法治体系的主要奠基人之一,见证并推动了新中国行政法治从无到有的历史进程。他坚守实事求是的学术精神,以务实的学术立场指导和鼓励了数代西政公法学人,永远是中国法学界的一盏明灯。
来源:西南政法大学 等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