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一个粽皇(超大版裹蒸粽),总算有力气来说说纸尿裤的事儿。

消费领域,尤其涉及到婴幼儿的领域,恐慌的传播速度一向远快于求证的速度。

报道来自《经济参考报》,原文描述有几处细节:

1)消费者先反映纸尿裤引发孩子臀部红肿、破溃问题,记者遂委托专业实验室检测多品牌多款产品,部分产品不同程度检出甲酰胺等有毒物质。文章点名了几个品牌,用了“等”字。容易引发质疑的是,报道中为什么不把测出有毒物质的品牌全都点出名来?为什么要在618这种大促节日发报道?

2)记者又购买了相关产品,送往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甲酰胺等物质的单独检测,验证了第一次检测的结果,甲酰胺与1,2-丙二醇显示检出。

3)记者将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质谱研究与临床应用中心对婴幼儿血液、尿液样本检测,并最终在很多婴幼儿的检测样本中检出了甲酰胺的行为与纸尿裤联系到一起,称其是针对日常使用纸尿裤的婴幼儿开展生物样本前置验证筛查。

其实前面三点已经足够,但为进一步核实甲酰胺与纸尿裤的关联性,4)记者又购买一品牌婴幼儿纸尿裤,穿戴一夜(尺码缘故捆绑于上臂)后检测。数值惊人。

如果不是数值过于“惊人”,如果不是其他媒体报道出“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的特聘专家于兆衍从未提及质谱中心检测的甲酰胺物质与婴幼儿纸尿裤有任何关系,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也从未开展婴幼儿纸尿裤等产品对健康影响的研究”,《经济参考报》的内容可信度原本会更高的。

图1: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官网检索于兆衍,没有额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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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官网检索于兆衍,没有额外信息

如今,被点名的品牌都出了声明,消费者惊恐未消,事情仍有蹊跷之处。

排除记者自身体验检测出来的离谱数值,前两次专业实验室检测的“检出”结果,和被点名的品牌方引用自身送检的权威机构报告中“未检出”的结论,哪一份更可信?

两种看上去互斥的“事实”同时存在,不是有一方在撒谎,就是我们对“事实”的定义出了错。

那么,不妨先追问一个更底层的问题:甲酰胺到底从哪里来?纸尿裤中可能含有该甲酰胺吗?

求教于专业人士也好,问AI也罢,都会告诉你,纸尿裤的防漏隔边和弹性腰围在生产中常使用偶氮二甲酰胺(AC)发泡剂,高温发泡时会分解出甲酰胺。如果工厂的脱气工序不彻底,残留便顺理成章。此外,纸尿裤表面的卡通图案油墨也可能使用含甲酰胺的溶剂,若挥发不完全,同样会成为来源。这是工艺层面的可能性。

除了供应链上的无意带入,更关键的是检出限问题。因为国内尚未将甲酰胺纳入纸尿裤国标的强制检测项目,没有统一的检测方法和限量标准。那么品牌方会依据欧盟REACH法规(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欧洲联盟对化学物质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管理制度)检测,常规方法的检出限有一个数值,低于此值的残留,仪器便判定为“未检出”。我所了解的是,REACH规定甲酰胺的限量为0.1%,即甲酰胺的浓度不得超过制品中总质量的0.1%。这一限量标准应用于所有制品(包括进口产品),如纺织品、鞋类、皮革制品、塑料制品等。

那么,品牌的“未检出”和媒体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出”,是否可能是同一样品在不同检出限下的两种表述方式?

这是逻辑上分析的一种可能性,或许双方都没有撒谎,但都在用自己的尺子丈量同一个物品。标准缺失的代价,就是每一把尺子都可以宣称自己是唯一真理。

尝试从逻辑上提出几个疑问,为思考保留必要的空间。

其一,红屁股与甲酰胺之间,逻辑上并未建立因果关系。

甲酰胺的主要毒性在于生殖毒性和呼吸道刺激,皮肤接触致敏虽有文献支持,但并非其最主要的风险路径。红屁股(尿布疹)的主因通常是尿液粪便刺激、潮湿闷热环境、真菌感染或纸尿裤的pH值和透气性差异。将两者直接画上等号,是逻辑上的跳跃。

并非指甲酰胺不会引起皮肤问题,而是说将“红屁股”投诉作为“甲酰胺超标”的证据链条,在物证科学上并不牢固。当然,媒体可以辩称因为“红屁股”投诉而去检测,没想到检测出了甲酰胺。

其二,根据《经济参考报》报道,记者穿戴纸尿裤前后血检对比的数值,确实惊人到难以接受。很多专业人士科普了,不赘述,总结是,在一个初始值已被污染的测量系统中,后续的“增量”只能说明两次读数不同,无法推导出任何关于“吸收”的结论。

论据瑕疵会损害调查公信力。 但是,还有前两次检测的“检出”结果哦,要么也被彻底暴露出检测论据的瑕疵,否则一样存在对被点名品牌的杀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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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经济参考报》公众号截至6月19日20:12,原始报道仍在

这就引发了第三问,品牌方自行送检的“未检出”在物证科学上无法证伪媒体送检的“检出”。物证科学的“同一性”原则告诉我们,检测结果仅代表被送检的那个物理客体本身,即俗话说的“检测机构只对样本负责”。

除非有恶意,媒体记者送检的是市面随机购买的产品,品牌方送检的则是自己留样的库存,两者并非同一个实体。即便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不同生产批次甚至同一批次的不同位置,甲酰胺残留都可能存在显著差异(印刷油墨分布不均、发泡剂混合均匀度等)。

因此,此事就落入一个困局:“B样品的阴性结果”无法否定“A样品的阳性结果”。品牌方在声明中宣称的“联系我们核实”,更多是一种程序上的姿态,即使有直面原始物证的勇气也不等同于面对了原始证物或面对之后一定得到理想结果(很拗口)。

真正的试金石只有一个:三方共同复测媒体手中的原始留样。品牌方或许需要胆量,迈出这一步风险颇高,若复检依然检出,哪怕只是极其微量,舆论也不会再给第二次机会。然而,因为国标没有把甲酰胺列入强制检测,这就存在对无意带入的判断。

这场争议能看到几家品牌方的应对策略都分为三个阶段,沉默观望到发布“合规声明”到委托第三方送检。这三步在法律免责角度都无可指摘,只是,“没犯法”是一条底线,不是一面旗帜。

回到消费者情绪端,支付的溢价购买的不是仅“合法”就足够,更需要“安心”。法规有时会滞后,企业对标准的依赖程度,恰恰反映出它对自身责任的认知深度。

并非苛责企业,简言之,如果企业生产全流程足够负责任,做到位,比如尿裤表面的卡通图案油墨就算使用了含甲酰胺的溶剂,但烘干彻底,挥发完全,就不会有明确的残留伤害。

一流的企业不是在标准之内寻找最大安全边际,而是在标准之外主动建立更高的围墙。这不是慈善,而是品牌护城河最深层的逻辑。那些慢的,成本高的、难以复制的,才是竞争力。

如果这些品牌真想在这场危机中完成一次“升维”,路径并非不可想象。只是看想不想做而已。对媒体来说,深度报道想做到无懈可击,也并非不可想象,多采访,多思考,尤其遇到自己不熟悉的领域,不要想当然。文化工作者不一定会区分太鼓和大鼓,调查记者也不知道毒理学上不可能在10小时内通过皮肤屏障吸收9毫克甲酰胺进入血液循环。那么,要做好本职工作,就得多找专业人士求教,而非自己得出结论。

P个S,又想起同学发来的那篇推文《别人在逼平台掏钱,我们还在逼传统媒体转型》。就眼下媒体的内容生产能力,我真的不想掏钱订阅。有空还是要写一篇吐槽。

逻辑只能推理,事实需要求证。信任不完全在逻辑里,也不完全在看似成立的事实里。

只是吧,根据过去的经验,被点名的品牌成了媒体的大客户,会是常见的解决方案。对消费者来说,这并不足够。

和有些企业朋友说,二流企业做品牌,一流的企业做标准。就是不知道能不能做到。

是银子总会花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