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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兰州市西固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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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西固区教育局日前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23所校外培训机构申请注销和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未依法申请延续,该23所校外培训机构目前无实际招生、无实际办学行为,办学许可证依法自然废止和已经到期。
自即日起,相关办学主体应依法完成学校清算,办理注销登记。办学许可证废止后,相关培训机构不再具备办学资格,所执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从事的任何活动产生的后果均由举办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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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岳青、刘静
责编 | 丁守敏
主编 | 狄春华、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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