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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STL中国法

作者 | 茅少伟,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助理教授

编者按:

《中国高级法律检索与写作》(简称“高法检”)是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的中国法必修课,也是一门实务导向的方法基础课。课程以案例为载体,通过法律检索与写作的综合训练,引导学生在材料、事实、规则与问题之间建立专业连接。

十年来,高法检陪伴一届又一届STL学生完成从知识学习到能力塑造的过渡:走进材料、探究事实、识别问题、展开论证。在法律职业不断变化、专业能力被重新定义的今天,这门课所坚持的训练仍有其朴素而重要的意义。课堂与作业的背后,是一代代STL学生共同经历的专业训练,也是属于这门课、属于STL中国法教育的一段共同记忆。

在一个混沌世界里,找到属于你的叙事

——2026年高法检课程结课寄语

茅少伟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助理教授

一、法律与价值判断

特定法律制度,不过是“针对特定社会问题,运用特定法律技术,实现特定价值判断的一种处理方案”。与此相关的法学知识,甚至只是对这一处理方案的某一种解释结论。

因此,停留在结论或者“答案”层面去理解法律,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必须把视角往后推,回到“社会事实”“法律技术”和“价值判断”这三个维度,才能更好地把握法律问题的现实性、复杂性和可能性。

关于法律技术,这门课已经讲了很多。事实取向的方法,也是我们在 STL 特别强调的。最后,我想就很多同学困惑的价值判断问题,再讲几句。

法律离不开价值判断——法律其实就是一门试图更理性地处理价值判断的学科。那些看上去很严谨、概念化的法律结论,都包含了价值。不是说它一定包含了某个人的价值观,而是说,它必然带有价值取向。

一个完全冷酷的、不关心当事人、不关心法律后果的法官,只要他做出裁判,结论里一定包含价值判断;一个简单移植来的制度,只要它被写进中国法条、开始适用于中国社会,同样也包含价值判断。

所谓价值判断,实质就是一种利益分配方案,不仅包括物质利益,也包括其他利益。相应地,它也会向社会释放一种“我们认为什么是正当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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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代社会的价值难题

这就涉及现代社会的一个巨大难题。

世界为什么变得越来越工具化?很重要的原因,是人类需要确定性工具理性能够提供确定性,因此所向披靡。依靠这样的确定性,我们做到了“可上九天揽月,可下五洋捉鳖”。现代文明借此取得的成就,不得不说,非常惊人。

但另一方面,在传统的统一秩序逐渐消失之后,我们的价值判断也越来越个人化。“我喜欢”“你喜欢”似乎就足够了。你凭什么说我喜欢的东西不对、不“正当”呢?于是,价值理性的争议,就变得越来越多,也越来越难处理。

今年初去世的德国哲学家、社会学家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最重要的努力之一,就是试图解决现代社会里“价值不可通约”(incommensurability of values)的问题。

他提出了“交往理性”/“商谈理性”(communicative rationality)的概念。简单来说,人真正的理性,并不(只)体现在一个人可以单方面算计,而是(也)可以体现在人们如何一起讲道理;尽管人与人之间会有分歧,但人类的价值判断并非完全无法沟通。

很多问题,你问一百个人,未必会有一百种答案。真正能够成立、能够被持续讨论的观点,其实没有那么多。很多看法不会被认真提出,或者一提出来,很快就会被驳斥。

这说明什么?说明即使价值存在不可通约性,即使人们有不同的价值观,仍然存在可以沟通、可以商谈的空间。而商谈的前提是,你承认并尊重对方也是一个理性的人。

法治特别有意思的一点在于,它要求我们始终站在同一个受限的“舞台”(a bounded arena)上,去探讨并解决问题。你可以代表原告或者被告,你可以支持不同处理方案,但你不能离开这个舞台。所以,动态意义上的法治过程,正是交往理性的体现。

我们既不能因为存在价值判断,就认为法律上的判断或者决定完全漫无边际、可以随意操作;也不能因此幻想,所有法律问题最终都能达成“共识”。有些问题,可能本来就不存在一个所有人都满意的答案。

如果是哲学问题,既然没有共识,我们可以一直讨论下去。但对于法律问题,我们必须在有限时间里,把复杂争议转化为现实中的行动方案,变成可执行的决定。

法律人的工作,何其难也?不亦重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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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理论和实务的TPLINK

由此可以说回我们的课程目标。高法检这门课,真的是学生痛苦,助教痛苦,老师也痛苦——如果只有痛苦、没有收获,那就没有意义。我们教了一学期法律论证,到头来,这门课是不是有必要存在,本身也需要一点“论证”(justification)。

为什么大家要一起花这么多时间,做一件这么痛苦的事情?

曾经流行过一个俏皮话,把北大和清华之间的“相爱相杀”叫做TP-Link——T 是清华(Tsinghua),P 是北大(Peking)。

这门课想做的事情,也是一种 TP-Link:T是理论(Theory),P是实践(Practice)。

法学院的教学向来重视理论。问题是,很多时候,我们教的是未经实践检验的理论,是舶来的理论,是空转的理论,是只在“理论世界”里有用的理论。过去因为就业市场好,这种低效率、低相关性的教学方式能够长期持续。学生也接受这样的学习方式,因为学习负担相对较轻。

与此同时,法律实务工作长期得不到好的理论滋养。中国的法律实务这些年当然进步很大,也涌现出一批优秀的法官、律师、法务,但法律服务的整体水平仍然不算很高。

外在的原因,是中国的法律环境确实极为复杂。从法条到案例的“关键一跃”,不只是方法问题、理论问题,更面临现实约束,与法律机构的组织及运行、公众与政府的法律意识等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一个好的法律方案,要真正落地有时非常困难。

内在的原因,还是法律人的专业能力不足、职业操守不足,没有机会受过足够好的专业训练。

我们想做的工作,就是把理论与实践重新连接起来。理论必须经过案例和实践的检验;而实践要能够出“真知”,也需要经过方法的提纯与理论的反思。否则,一个水平很差的医生干了五十年,可能只是一个干了五十年的庸医。实践本身并不会自动产生智慧。

这也是为什么课程会大量使用真实案例,而不是凭空构造问题。只有经过事实的检验,你才会知道那些理论到底靠不靠谱,那些法条到底好不好用,你学到的知识到底是不是足够扎实、足够灵活,能不能应对这些真实的问题。

反过来,我们也希望通过理论来检验实务,看看实务目前所达到的状态是不是足够好?无论是作为法官、律师,还是立法工作者,我们能不能把法治的水平往前提升一点点?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动力,没有这样一种精神,那我们的法律职业还剩下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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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AI时代与“保守”的一代

在学校里,通过课程训练理论与实践的连接,有天生的缺陷,也有特别的优势。缺陷主要在于“亲历性”不足,材料多数是二手的,立场是没有“实感”的。优势则是可以在高度“受控”的情境下,以更高的效率对核心专业技能做更完整的训练。

好的训练,需要有足够的“质”(深度)和“量”(广度)。这需要我们对训练目标有很强的信念,从而愿意忍受(endure)一个充满心智挑战的训练过程。在二年级上这门课,确实有点“揠苗助长”——这也是很多痛苦的来源。

在近几年的课程中,还有两个新现象值得关注。

第一个现象,当然是 AI 的冲击。对于求解答案的法律工作来说,AI工具的发展不仅改变了获取材料的方式(法律检索),甚至可以直接供给打开问题的思路乃至答案本身(法律论证)。在“答案”唾手可得时,谁能忍住不去“参考”呢?然而,作为专业人士,我们的工作不仅在于获取一个答案,还需要评估不同的答案,并结合其他信息,在特定约束条件下,做出决断。这样的评估能力如何培养?判断力从哪里来?无论是兴奋也好,焦虑也罢,我们都不得不思考:法学教育、法律职业到底应该如何回应 AI时代?

第二个现象,则是很多同学表现出一种强烈的“保守”倾向。

大部分同学还没有真正从事过实务工作,或者虽然接触过一点实务,也只是接触了一小部分律师、一小部分法官、一小部分机构,却已然形成了一种非常保守的观念,对新的方案、新的方法、新的解释可能性,表现出非常谨慎甚至抗拒的态度。

实务工作当然需要“务实”,但务实并不天然意味着保守。

后来我逐渐理解,这种保守,包括方法论上的保守和价值观上的保守,本质上反映了一种对风险的厌恶以及对确定性的强烈渴求。影响这种心态的,显然不只是法律市场的变化,也包括生活世界的变化。

我们生活在一个越来越缺乏“确定叙事”的时代。

曾经有过一个时代,大家都能收获“稳稳的幸福”吗?很难说。但是,过去几十年,尽管风云变幻,就很多具体人生路径而言,确实有过更强的确定感。比如,如果想当律师,可以去哪些律所,多少年后会成为合伙人,几乎是一条可以预见的人生路径。当然也会有变化,也会有压力、困难,但总体趋势是清晰的。人们普遍相信:未来会更好。

现在,未必是变化更快了,而是变化本身的方向不再确定了。新一代人走上社会的舞台,猛然发现:“演员”已就位,“剧本”却模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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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世界越混沌,叙事越重要

当一个社会存在强烈、统一的主流叙事时,人确实会更容易获得确定感。

确定感不等于幸福感。确定性也会束缚人。传统社会倒是有很多“确定叙事”。但看过了现代文明的“沧海”,我们真的还愿意“回到过去”吗?

因此,真正的问题在于:当旧的确定性叙事崩塌之后,我们是否有能力建立属于自己的叙事?这就好像,当价值判断没有确定答案时,我们是否仍有能力建构好的法律论证?

我们的同学都很优秀。好学生的“困境”,常常不在于能力不足,而在于长期依赖外部的评价体系,需要从“标准答案”里确认自己的位置,从排名、绩点、奖项、offer、社会认可中获得安全感。这种习惯或许确实是“不得已”(外部的客观限制),但这种不得已也会转化为“习惯”(主观的价值倾向)。

可一旦你走向一条新的道路,最大的困难不是这套叙事本身最终能不能“成立”,而是它暂时无法被别人理解。别人无法用主流评价体系,给你一个即时、明确、积极的反馈。

一件事情,如果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它的意义感完全来自于你认为它重要,你认为它有价值,你还做不做?

高法检这门课,某种程度上也是一个例子。

对于今天STL的学生来说,这已经是一门“老课”了,是二年级必修课,是确定性。实际上,它完全是一门 “新课”——没有教材,没有范例,没有成熟路径。你们看到的案例题、课程结构、课程组织,都是从无到有,一点点摸索出来的。

那么,它能得到多少主流认可呢?也未必。

但很多真正重要的创新,一开始都不会得到主流认可。很多“好东西”,不是因为被证明是错误的才消失,而是在最开始的时候,就因为人们对不确定性的恐惧,被提前放弃了,甚至从来没有机会出现。

可是,在这个时代,确定性又真的确定吗?有没有可能,当我们循着主流评价,踏上某种确定路途的时候,这个路途本身已经是一个下降的路途?反过来,当我们鼓足勇气,踏上一条少有人走过的道路,却发现“柳暗花明又一村”?

我没有办法给大家一个“答案”,这正是我们共同面临的困境。我只能鼓励大家:世界越是混沌,主体性就越重要除了向外看,也要学会向内看。我相信大家最终都会找到属于自己的叙事,无论它离那些宏大的主流叙事是远还是近。

六、结语

高法检重要吗?其实没那么重要。很多事情单拎出来看,都没那么重要。但如果所有事情你都不认真对待,你就很难获得有效的训练,在最宝贵的时间里完成自己的成长。

你的成长,是重要的。一门课,一段(受)教育经历,提供的只是成长的机会。

这门课到这就结束了,而你们的专业成长才刚刚开始。在你的学习中,在你的叙事里,你是真正的主角。我很高兴有这个机会,在你们故事里的某个篇章,扮演过一个不大不小的配角。我会一直为你们加油的。

*注:本文系根据2026年4月30日“中国高级法律检索与写作”课程最后一次课的课堂交流修订。感谢翁钰开同学的记录和初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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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吴晓婧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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