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媒体接到群众举报吕梁市离石区袁家庄翰学幼儿园涉嫌违规办园,经调查核实,证实该园确实存在证件过期情况现属于无证经营。(无证幼儿园是违法行为,它们的存在,是对法律的挑战,且无证幼儿园的经营活动或将脱离市场监管,忽视幼儿的合法权益,许多无证幼儿园违反了国家有关开设幼儿园的资质条件,伙食标准、卫⽣防疫和消防设施等安全隐患无法保障,危害幼儿身心健康,甚至可能造成⽣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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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将发现的情况反馈到吕梁市离石区教育局,教育局冯副局长非常重视,核查后确定该园手续于5月20日如未年审,即未年检已满二年,将会和相关部门对该园进行下一步取缔工作。
那么证件过期的幼儿园,为什么,还能堂而皇之,正常营业呢?教育科技局冯姓副局长不是高度重视吗?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应立即停止其教学活动。学校办学许可证过期竟然能继续经营?这样做合规吗?是否存在包庇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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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离监管部门的民办幼儿园,它的办理办学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及其卫生消毒制度、饮食卫生管理制度、消防制度等与生命、生活安全相关的制度落实情况到位吗?幼儿年纪小,行动能力差,如果老师再缺乏必要训练,事故可能造成幼儿伤亡,学生们的校园安全能得到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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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延续办学申请,办学许可证有限期已过。那么此种情况下,学校应马上停止一切教学活动,并尽快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交补办申请,如果执意无证办学或长时间未能提交补办申请,则可能面临行政许可被注销情况,学校失去办学合法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办学许可证快要到期时,是可以申请延续办学许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规定: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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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呼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对此事高度重视的冯姓局长应积极查处非法办园,马上停止一切教学活动,维护法律权威,取缔无证幼儿园,维护儿童合法权益。这不仅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定权力,也是法定职责。
教育部门的行政权,是一种主动的权力,需要主动出击,依法纠察所辖范围的违法行为,冯局长不能不告不理,甚至告而不理。教育行政部门不能以违法者众多,难以执行为借口,拒不履行职责,否则有不作为的违法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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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层面看,积极取缔无证幼儿园,还有助于保护有证的民办幼儿园的合法利益,促进依法民办的幼儿园的健康成长,推动民办学前教育的有序发展。有证民办幼儿园与无证民办幼儿园之间不均衡的竞争,必将破坏学前教育秩序,损害依法民办幼儿园的积极性,而且,在现实中,这种不均衡的竞争关系,经常转化成恶性争斗,甚至触犯刑律,严重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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