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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同行,共建法治惠州”。利用工作之便钻空子,联合他人“演双簧”,最终等来的不是财路,而是牢狱之路。今天我们关注一起快递员利用系统漏洞,虚构快递丢失骗取赔偿款的诈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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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波原本是一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工作中一次偶然的机会,小波发现了快递系统的漏洞。

惠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朱延科:2024年5月,本案的被告人小波就是单独作案的。他首先指使朋友在网店下单,购买相应的商品并申请退货,指定自己揽件。在揽件后,他通过乱邮寄,故意制造货物丢失这个假象,再让朋友对商家及快递公司投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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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核实后,便按照淘宝订单的价格对投诉人进行了赔付,而这些扮演着“投诉人”的朋友们,在收到赔偿款后,将其中的75%转给小波,剩余25%则作为自己的劳务费。而此前被乱邮寄的快递包裹,被拒收后又重新返回到了小波手中。此时,小波则安排朋友们按照正常路径申请退货退款,以此拿回购买物品的钱款。这个过程中,小波累计骗得快递公司1.56万元。

惠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朱延科:在第二个阶段,小波就发展成一个犯罪团伙,手段也进行了升级。首先是小波操控淘宝账户,在虚高价格店铺下单,并虚假发货。阿美等人应聘到不同的快递站点做揽件员,当订单被分配给阿美他们之后,他们假装验货生成虚假的快递单号,但是没有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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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小波的团伙分布在卖家、买家、快递员等各个环节。由于在这种情况下,货品的物流信息会显示为停滞,因此,小波便指使专门的“投诉手”发起投诉索赔,最终获得快递公司的赔偿。快递公司在发现多宗类似投诉案后,终于发现了其中的猫腻,于是便报了警。随后,小波团伙全部落网。

惠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朱延科:案件经过本院审判,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快递丢失的事实,诱使快递公司支付了相应的赔偿金。被告人的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且达到犯罪数额巨大的标准。

经查明,小波团伙的诈骗金额达到了10万余元。案发后,小波等人也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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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朱延科:被告人小波是犯意的发起者、犯罪方法的策划者以及团伙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并且实际分得大部分赃款。法院最终审判认定,他在本案共同犯罪中是起主要作用的,依法认定为主犯,应对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负责。

而案件中的其他被告人,受到小波指使,分别担任不同环节的工作人员,在这起案件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最终,惠阳区人民法院认定6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到3年不等,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