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湖南某地人民法院关于偷越国(边)境案的刑事判决书。被告人秦某某因偷越国境,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秦某某曾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两次被判刑,具有犯罪前科。2018年8月,秦某某通过网络游戏结识一名陌生网友,对方引诱其偷渡赴缅赌博,并承诺承担偷渡费用。秦某某同意后,在该网友安排下,先后辗转多地,最终偷渡至缅甸小勐拉某赌场。不久后他随身携带的钱财很快输光,只能依附赌场结识的赌客勉强生活半年,直至2019年3月才自行偷渡回国。
2019年10月,秦某某因赚钱无门,再次萌生赴缅赌博的想法,还劝说吕某甲(已判决)同行。一个月后,二人钱财输尽,联系朋友要求回国,却被告知需在当地诈骗园区上班抵债。秦某某进入园区后趁机逃跑,最终于2020年1月自行偷渡回国。
2024年3月1日,秦某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偷越国境的犯罪事实。2025年11月,当地人民检察院以偷越国(边)境罪对秦某某提起公诉,指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建议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庭审中,秦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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