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继续实施住房公积金

有关使用政策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持续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人家庭购房资金压力,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继续实施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

在我市购建自住住房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政策

缴存人购买盐城市域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21日

1.继续实施的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主要内容: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

在盐城市购建自住住房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政策。

缴存人购买盐城市域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2.继续实施有关使用政策的相关说明: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8月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盐房金管〔2024〕6号),文件印发以后,对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购房成本,减轻缴存人家庭购房资金压力,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其中提高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比例、支付首付款等三项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持续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人家庭购房资金压力,进一步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盐城市实际,拟继续实施提高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比例、支付首付款等三项支持政策

来 源 : 盐城公积金 盐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