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近期公开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演员金晨因驾车造成轻微事故后离开现场,被处以1500元罚款。决定书指出,该行为属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根据文书内容,2025年3月16日15时07分,金晨驾驶小型汽车在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岭下村公交车站附近发生事故。绍兴警方通报披露,事故原因是避让突然窜出的犬只导致车辆撞上围墙,造成车内三人轻微受伤,同时车辆、道路标识牌及民居围墙受损。事故发生后,金晨因面部受伤需紧急就医,在同行人员刘某陪同下前往上海医院检查,由另一同行人员徐某留在现场报警处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调查过程中,徐某曾谎称自己是驾驶员。警方经初步勘查判定为单车事故,按简易程序处理。后续核查确认,徐某未向保险公司实际申请理赔,不存在骗保事实。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分析认为,此案中人员伤情轻微且无重大财产损失,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相关行为罚款区间为200至2000元,1500元的处罚属于裁量范围内的合理决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警方表示,涉及交通违法行为已依法处理,其他相关问题仍在进一步核查中。该事件近期通过政务信息公开进入公众视野,引发对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关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的看法,点赞!关注!转发给朋友!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