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官司,对方却赖账不还?
别急
还有“限高”“失信”两把“尚方宝剑”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限高一出,寸步难行
八个问题
带您看懂这些惩戒措施
怎么用、怎么解。
“空降党”指路
我想了解概念(Q1、Q2):限高、失信是啥?什么情况会被惩戒?
我是申请执行人(Q3、Q4):怎么申请惩戒?发现对方偷偷违反限消令怎么办?
我是被执行人(Q5—Q8):被惩戒后影响有多大?要持续多久?怎么解除?搞错了怎么申诉?
Q1
限高、失信是什么?
▸“限高”:全称“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是指人民法院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
▸“失信”:全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指人民法院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且具有法定情形的被执行人采取的信用惩戒措施。
Q2
什么情况下会被限高或失信?
▸被“限高”的三种情形:
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给付义务,可以限高。
纳入失信名单,应当限高。
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应当限高。
总的来说,结合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及主观意愿等因素综合考量。
▸会被纳入失信的六种情形:
未履行义务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2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3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4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5
违反限制消费令;
6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实践中,第(1)(6)项更为常见。
▸不会被采取惩戒措施的情形:
1
被执行人虽有拒不履行行为,但已被控制足额财产,或申请执行人申请暂不惩戒的,不得采取限高失信。
2
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其“四类人员”(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不得纳入失信名单。
3
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纳入失信或限消。
4
未成年人不得纳入失信名单。
另外,法院对拟惩戒的被执行人,可给予1—3个月宽限期,期内暂不发布失信限消信息;逾期未履行的再实施惩戒。
法条直通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年修正)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年修正)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年修正)第四条: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Q3
想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限高或失信措施,怎么做?
▸限制消费门槛相对较低,启动更为普遍。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必要时法院可依职权决定。
▸纳入失信则更为审慎,仅适用于符合法定情形(如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收到申请后,法院将在15日内完成审查;法院也可依职权纳入失信名单。
法条直通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年修正)第四条: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年修正)第五条: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Q4
发现被执行人违反限消令该怎么办?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依法予以拘留、罚款;
经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后仍拒不履行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存在违反限消令情况的,可将相关材料提交法院核查。
法条直通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年修正)第十一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Q5
限高和失信会持续多久?
▸限制消费措施:无时间限制,至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法解除为止。
▸纳入失信: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被纳入的→无时间限制。
因其他情形(如妨碍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被纳入的→期限为2年。
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延长1至3年。
积极履行义务或纠正失信行为的→可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法条直通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年修正)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Q6
被限高或失信后,对工作和生活有什么影响?
▸限制消费后会有什么影响:
1
交通出行受限: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2
住宿消费受限: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
购房购车受限: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4
办公租赁受限: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
旅游度假受限;
6
教育消费受限: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7
金融消费受限: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
对于单位来说,单位及其“四类人员”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纳入失信后会有什么影响:
1
名单公示惩戒:失信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公示内容含被执行人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履行情况及失信情形等,社会公众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
2
多领域联合惩戒: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及机构、相关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实施信用惩戒。
3
征信惩戒:征信机构将失信信息录入征信系统,纳入信用记录体系。
法条直通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年修正)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年修正)第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Q7
被限高或失信后,怎样才能尽快解除?
▸限制消费的解除条件:
1
提供有效担保或申请执行人同意,或义务履行完毕;
2
因生活或经营必需从事禁止消费活动,申请获批后可进行;
3
单位被限消后,相关责任人员以个人财产因私消费,审查属实准予解除;
4
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原负责人举证非实际控制人或直接责任人,审查属实准予解除;
5
因本人或近亲属重大疾病就医,近亲属丧葬,以及本人执行或配合执行公务,参加外事活动或重要考试等紧急情况亟需赴外地,可单次解禁最长1个月。
▸特别提示:申请时应提供充分证据并作出书面承诺。提供虚假证据或违反承诺的,法院将恢复限制措施并从重处理。
▸失信信息的删除情形:
即时删除情形(3个工作日内):(1)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或法院已执行完毕;(2)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履行完毕;(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且经法院审查同意;(4)终本后网查两次以上无财产且无有效财产线索;(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法院裁定中止执行;(6)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终结执行。
▸特殊规定:有明确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述规定,期限届满后3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删除后,被执行人重新具有法定纳入情形的,法院可以将其重新纳入失信名单。
法条直通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年修正)第九条: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年修正)第八条: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年修正)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Q8
如果被错误纳入失信名单或记载的失信信息有误怎么办?
被执行人认为不应将其纳入失信名单、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可以书面申请纠正。法院将在审查后予以纠正或决定驳回。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对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申请纠正的,参照上述规定。
法条直通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年修正)第十一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一)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二)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三)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年修正)第十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纠正的,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年修正)第九条: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详情请点击:
图文:上海闵行法院
编辑:陈怡婷
审核:刘垦博 何婷婷
转载请注明来自今日闵行官方微信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