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香港一桩遗产纠纷案的判决书让网络炸了锅。一位新界长者去世后,围绕几百万港元的农田和存款,两派亲属各执一词,最终对簿公堂。法官看完双方陈述,翻出了一部清朝的律法,依据它认定了一桩发生在1939年的收养关系,并据此裁定了继承权归属。
大清亡了多少年了?都一百多年了。它的律法,还在香港的法庭上说了算?
先把判决说清楚。
2023年底,一位新界长者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争产的两边,一边是他的血亲,一边是他1939年按旧俗收养的子女。血亲那边的逻辑是:这个收养不算数,收养子女凭什么分遗产?
法官要判这个案子,必须先回答一个问题:1939年的那次收养,在当时算不算数?
一旦问题这样提,答案的方向就锁死了。要判断一个历史行为合不合法,只能看那个行为发生时,当地适用的是什么法律——这叫"法不溯及既往",是普通法的基本常识。你不能拿2024年的标准,去评判八十多年前的事。
那1939年的香港新界,用的是什么法律?《大清律例》。
但你可能还会问:清律都用了,那为什么不早就废掉?香港其实划了一条线——1973年1月1日。这一天之后发生的继承事项,用现代法律;这一天之前的,继续用旧规矩。1939年那次收养,老老实实落在线的左边,这就是法官没得选的原因。
最终,收养一方的男性子女拿到了土地,血亲一方拿到了现金补偿,两边各有所得,上诉也没成功,只能执行。
这事要从1841年说起。
英军占领香港岛没多久,英国行政官义律就发布了一份公告,大意是:你们原来怎么过日子,还怎么过。华人的乡规律例,照旧执行。
于是香港出现了一套奇特的双轨制:同样是命案,欧洲人按英国法处置,华人按清律处置。一座岛,两套规矩,各管各的。
到了1898年,英国又租借了新界,而且这次是"租借"不是"割让"——土地名义上还是中国的,英国只是用九十九年。清廷在谈判里明确要求:新界的乡规习俗不得强行改变。英国人也答应了,直接写进了《新界条例》里。
然后就到了1912年。清朝亡了。
中华民国成立,内地把清律废掉了。但废的是内地的清律——英国人手里的香港,民国管不着。没有人专程来宣布香港的清律作废,它就这么继续在那里,又活了几十年。
2002年还发生了一个很能说明问题的案子。一个名叫"邓光裕堂"的宗族组织,是乾隆年间设立的,族里攒了几代人的土地,按传统规矩由全族共同持有,谁也不能私自拆分。
到了21世纪,部分后代想把族产分掉,闹上了法庭。结果法院引用清律原则,认定族产不可分割,维持原状。
一个乾隆年间立下的家族规矩,在21世纪的香港法庭上被认认真真地执行了。
清律在香港的影响,体现得最彻底的是婚姻和继承。
这种制度不是一般人的风俗,主要是富豪和乡绅阶层的专利。穷人哪有能力养多房家庭?纳妾制度,本质上是一种有钱人才用得着的法律工具。
所以当1953年有法律学者建议立法废除纳妾时,反对声最大的不是普通百姓,而是华人行政局议员。香港总督后来专程向英国殖民地部打报告,说:行政局的华人议员,全体反对。
道理很简单,动纳妾制度,就是在拆他们家族结构的地基。
等到1971年废妾,推力主要来自国际社会。英国政府顶不住国际社会对性别平等的压力,通过殖民地部向香港施压,总算推动了《婚姻制度改革条例》的通过。但法律也留了一扇后门:1971年10月7日之前已经合法确立的妾侍关系,继续受法律保护。
这道门缝,直接决定了后来多少亿遗产的走向。四房太太、十七个子女,谁是1971年之前过了明路的,谁是之后才进门的,在遗产分配上是完全不同的命运。
继承领域的改革更艰难。
新界有一种普遍的习惯:土地由男丁继承,女儿哪怕养了父母一辈子,在分家产时可以直接被跳过。一位名叫邓阿妹的女性,家中独女,侍奉双亲到终老,父母去世后,村里的人搬出父系继承的规矩,要把她家的财产转给旁系男性后代。在当时的法律框架下,她没有任何办法。
1994年,立法局有议员提出要改这个规矩,让新界女性享有平等继承权。
然后,乡绅们制作了那位议员的纸扎人,当众砍烂。数千名原居民男性集会,长刀砍纸人,抗议改革。
这件事的荒诞之处在于:民调同期做出来的结果是,96%的香港市民支持立法给新界女性继承权。96%,差点没投票全过。
但反对的人掌握着真实的资产和政治影响力,改革硬是被拖了很久,1994年才最终落地。《新界土地豁免条例》通过后,新界女性终于拥有了平等的继承权。
但邓阿妹们的损失,没有人补偿。法律往前走了,受过伤的人只能自己咽。
清朝的律法谢幕了,但清朝的那套父系逻辑,换了一件衣服,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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