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一份公开的判决书刷屏了。不是因为案情有多复杂,而是因为它荒唐到让人匪夷所思。
某地一位派出所副所长马某,为了完成“查处任务”,找到了社会人员徐某,想让对方提供涉毒线索。徐某找不到线索,倒是出了一个“馊主意”——马某提供含新型毒品的电子烟,徐某召集6名未成年人在宾馆吸食,然后马某带队“神兵天降”,一举查获。
如此“完美”的计划最终还是露了馅。最终,马某因犯欺骗他人吸毒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另有3名涉案社会人员也一同获刑。
这起案件最让人不寒而栗的,不是副所长知法犯法,而是他犯罪的动机——居然是为了“完成任务”。
“完成任务”四个字,成了毒害未成年人的通行证
我们常说,有什么样的考核,就有什么样的行为。当一个地方的执法考核机制出了问题,基层执法人员的行为就会被扭曲。
这位副所长不是不知道毒品的危害,更不是不明白诱骗未成年人吸毒的后果。但在他眼里,“完成任务”比孩子们的安危更重要。这不是一个人的堕落,而是一套机制的失败。
抓毒的工作,本质上是遏制毒品蔓延、保护人民群众免受毒品侵害。按照这个逻辑,如果一个辖区内的涉毒问题越来越少,吸毒人员越来越少,恰恰说明工作做得出色,老百姓生活得更安全。
可荒唐的考核逻辑不这么看。它不管辖区实际情况如何,只管你有没有完成任务数字。没发现线索?那就意味着你工作不努力、不作为。没有抓到人?那就说明你能力不行、态度有问题。
于是,一个荒诞的悖论出现了:为了证明自己干得好,你必须制造出问题;为了完成任务,你必须先制造出犯罪。
这不是在执法,这是在“养案”,是在教人作恶。
荒唐的KPI,正在把各行各业逼上梁山
类似的问题,绝非个例。
就在前不久,某省被曝出招商引资数据造假的问题,一个县就能虚报77亿元,全省加起来更是天文数字。这些虚高的数字是下面吹出来的吗?恐怕不是,而是上面压出来的、考出来的。
前几年,北方某县级市专门下发文件,给各部门下达罚款任务,67天内向2443家企业罚款高达6700万元。罚款不是为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正义,而是为了完成财政创收指标。
当考核指标脱离了实际、违背了规律,就会变成一把扭曲行为的利刃。上面压任务,下面想办法——既然老老实实干完不成,那就只能造假、只能走歪路。
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人觉得自己是坏人。副所长觉得他在完成工作,招商引资的干部觉得他在为地方发展努力,罚款的部门觉得他们在执行上级指示。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没得选,每个人都在荒诞的机制里扮演着荒诞的角色。
可问题是,那些被诱骗吸毒的未成年人呢?那些被虚报的数字掩盖的真实情况呢?那些被乱罚的企业呢?
恶的机制不除,什么荒唐事都可能发生
一个副所长被判刑,不是问题的终点,而是一个警醒的起点。
个体的恶,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来惩治。但机制性的恶,如果不从根本上反思和纠正,就会源源不断地生产出下一个“马某”,下一个为了完成任务不择手段的人。
我们需要认真问一问:抓毒的任务是根据什么标准制定的?有没有考虑过辖区实际情况?那些完不成的任务,背后是因为工作不力,还是因为本来就没有那么多毒可抓?其他地方的执法人员又是怎样完成任务的?是不是还有更多看不见的“马某”?
同样,招商引资的任务是谁定下的?一个县77亿的虚报,难道上级部门真的毫不知情吗?罚款任务的文件是如何出台的?那些签字下发文件的领导,有没有为此承担过责任?
考核不是越多越好、越严越好,更不是单向施压、不问实际。好的考核机制应该调动积极性、推动工作落实,而不是把人逼到墙角的“催命符”。如果一项任务只能通过造假、违法才能完成,那这项任务本身就出了问题。
让作恶的机制寿终正寝
副所长马某被判了五年,这是他应得的惩罚。但比追究个人责任更重要的,是让那个逼他走上犯罪道路的考核机制也一起“寿终正寝”。
我们需要建立的是科学的、符合实际的评价体系。在一个辖区,如果涉毒问题越来越少,即便一个都没抓到,也应该是优秀;如果因为工作扎实,辖区治安持续向好,各类案件逐年下降,那就是最大的成绩,而不是“任务完成得不好”。
否则,今天逼出一个诱骗未成年人吸毒的副所长,明天就可能逼出更多的“马某”。到那时,什么离谱的事都不奇怪了。
因为恶的机制下,必然会把正常变成极不正常,进而戕害人性的良善,破坏社会的底线。
所以,与其追问“谁在造假”、“谁在作恶”,不如追问:是谁在逼人造假?是谁在掩耳盗铃?是谁设计了这些荒唐的KPI,然后假装不知道下面会怎么应对?
这些问题不回答,类似的荒诞剧,还会一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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