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报道,上海某化工企业员工小彭因工作安排与领导发生争执,向公司负责人反映情况时,被怒斥一个“滚”字。小彭随即离开公司,数日后其妻子询问能否返岗,负责人称“当时是气话,要不要上班再考虑考虑”。

不久,公司以连续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小彭历经仲裁、一审败诉后,二审法院改判公司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15.98万元。这起多年前的案件近日再次引发广泛关注,表面看是一场“滚”字的语义之争,实则触及了职场权力话语的法律边界。

一审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滚”是让小彭滚出公司的意思,故认定构成旷工。二审法院却抓住了要害:小彭妻子曾明确表达返岗意愿,老板既未同意也未拒绝,而是含糊其辞地说“再考虑”。这意味着,从怒斥“滚”到解除合同期间,公司从未向小彭发出过明确的返岗指令。既然用人单位的意思表示模棱两可,怎能反过来指责员工旷工?

二审改判的底气,在于看清了劳动关系中的一个基本道理。在职场这个权力场域里,管理者的话语天然带有指令属性,不能事后以“气话”为由随意撤回。老板在办公室对员工说“滚”,与街头吵架时说的“滚”,法律效力截然不同。

前者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行为,后者只是普通人之间的情绪宣泄。既然管理者占据着权力高位,其言语的分量自然更重,法律对其表达明确性的要求也理应更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可现实中,不少企业管理者恰恰没弄明白这个道理。他们习惯了在办公室里口无遮拦,把情绪发泄当作管理手段,把“气话”当成免责金牌。员工稍有顶撞,便怒斥“滚”“别干了”“明天不用来了”;等冷静下来,又轻飘飘地说是“一时冲动”。

这种“话语即解雇”的管理模式,本质上是对劳动法规的漠视。既然企业能用严密的考勤制度、绩效考核来约束员工,为何对自己的口头指令却如此随意?

赔偿金买的不是“滚”这个字本身,而是为企业管理的失范买单。它提醒所有管理者:职场不是自家客厅,劳动关系也不是人情往来。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依据明确的规章制度,履行正当程序,而不是靠一句情绪化的气话。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正如二审法官所言,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须经民主程序,管理者的日常言行更要依法依规。

从更广阔的视野看,这起案件也是一堂沉重的职场法治课。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日益受重视的今天,企业若仍抱着“我是老板我说了算”的心态,用模糊的情绪表达代替规范的管理行为,终将付出真金白银的代价。

一句“滚”字值千金,这个“千金”不是修辞,而是实实在在的赔偿。它告诉所有职场掌权者:你的每一句话都可能成为法庭上的证据,你的每一次情绪失控都可能变成企业的法律风险。职场“气话”不是免责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