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更是农户一年收成的指望。可偏偏有人把普通小麦包装成良种,坑害种地百姓,最终不仅赔光钱款,还锒铛入狱。江苏宿迁就发生了一起销售伪劣种子的案例。

案件发生在2021年9月至11月,周某亮牵头,雇佣唐某跃收购普通小麦,经过简单筛选分装,摇身一变成了高价“淮麦44”小麦种子,纪某明专门对接买家,将10万余千克假种子卖给秦某兵,涉案金额33万余元。秦某兵明知是假种子,依旧转手卖给宿迁宿城区屠园乡农户,销售额24万余元,直接导致3000余亩小麦出苗率极低,农户经济损失高达133万余元。经专业鉴定,这批种子根本不是“淮麦44”品种,发芽率仅60%,远低于国家标准,妥妥的伪劣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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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理过程中,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对四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查明,四人行为均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且造成生产特别重大损失;其中周某亮是主犯,纪某明、唐某跃是从犯,周某亮、秦某兵自首,纪某明、唐某跃坦白,四人还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获农户谅解,最终依法减轻处罚。周某亮获刑五年十个月、罚金17万元,秦某兵获刑四年四个月、罚金13万元,纪某明、唐某跃各获刑三年六个月、罚金6万元,判决已生效生效,无人上诉抗诉,四名被告人为自己的贪婪付出了惨痛代价!

看完案例,很多人会问:销售伪劣种子到底触犯了哪些法律?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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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司法解释,销售伪劣种子罪的损失界定清晰明确:

1.较大损失:一般以2万元为起点;

2.重大损失:一般以10万元为起点;

3.特别重大损失:一般以50万元为起点。

本案中,农户损失达133万元,远超50万元的“特别重大损失”标准,原本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四名被告人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退赔谅解等情节,才依法减轻处罚,即便如此,仍面临数年牢狱之灾和高额罚金。

那么,遇到假种子该如何维权?

保留购买凭证、种子包装、聊天记录,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向农业农村部门举报,申请种子质量鉴定;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查处违法行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销售者赔偿损失;若损失达到2万元以上,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提醒农民朋友们,购种时一定要认准正规渠道,警惕低价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