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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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九龙站海关查获一名进境旅客携带摇头丸1包,毛重(含包装)1.3克。
海关关员在对进境旅客进行监管时,发现一名男性旅客进入海关监管区未向海关申报,且该旅客过关时神情紧张,面色疲惫、眼睛血红,海关关员随即对其进行拦截检查。经进一步检查,海关关员在当事人背包的药盒内,发现1包用透明塑料袋封装的可疑药品,袋体标注“止肚痛、每日三次”的字样,内有胶囊4粒及少量粉末。经现场试剂检测,透明塑料袋中的胶囊呈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阳性。后经专业机构鉴定,在上述胶囊中检出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摇头丸”)成分。目前,该案件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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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供稿/ 深圳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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