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知名连锁店“遇见小面”要告一家普通夫妻开的“渝见小面”侵权,要求赔偿。后来闹上热搜,说不告了,甚至还公开道歉。
这会儿,同样一家知名连锁品牌“桔子酒店”又把一家均价才几十块钱一间房的“橘子酒店”给告了,同样是名字侵权,说造成了他们品牌500多万的损失,小店主那是一个欲哭无泪啊!
前一次,还只是说让赔1万;这回,一开口就是10万。
前一个,老板娘还能诉苦,“1万块,我得卖出去一千多碗面才能挣回来。”那么这一个呢?我都不敢想!
这普通人想挣点钱,怎么就这么难呢?而且,有一种感觉,似乎近一两年来,类似这种告侵权,要求赔偿的报道变多了。
河南这家几十块钱一晚的平价小宾馆,其实2017年就已经开业了。为什么都快10年过去了,突然想起要起诉它侵权了?
或者说,如果真的是严重侵权,为什么2017年开业,到2026年才发现?如果真的是500万这么大的损失,为什么这么多年没意识到?
高墙不拦过山虎,偏把篱笆锁家鸡。
这是值得思考的一个点。
有时候普通老百姓他们其实特别不愿意跟这些事扯上纠缠,你说他在一个小地方,开个平民宾馆,名字真的有那么重要吗?
我觉得是不重要的,它叫橘子宾馆,还是叫香蕉宾馆,影响都没那么大。所以,很多普通人,最怕的不一定是犯错,而是他们自己都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犯了错”。
同样的,对于一些企业来说,维权未必总是遵循“谁造成的损失最大就追究谁”的逻辑。
有时候,谁最容易追究,谁最容易胜诉,谁最缺乏反抗能力,反而会成为优先目标。
我举个两个例子,大家就懂了。
最近婴儿纸尿裤里测出甲酰胺风波,现在有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去检测了。但在这之前,其中一家被曝的品牌曾发了个声明:送检合格。针对个别自媒体发布的不实信息,已报警。
这就很有意思,第一个曝光他们尿不湿里检测出甲酰胺的,是央媒。那你要反驳,要证明自己的产品里没有这玩意儿,首先要做的应该是起诉央媒,一步到位。可他们的选择是,对后者唯恐避之不及,对自媒体来一波警告震慑。
前段时间我看到过一位经常在网上为弱势群众发声的博主,因为转发了一条媒体发布的新闻,被起诉了。他跨省应诉,最终也是失败,被要求道歉、赔钱,甚至为此卖掉了开了8年的车,下一步甚至可能还要卖房。他,就是那个弱势的,所以即便转发的是来自官媒的内容,首先被追责的依旧是他。
有些人可能不懂,那不是官方媒体先发布的吗?你错了,在我们的法律体系里,对方完全可以选择不起诉官媒,就起诉你。起诉官媒他可能赢不了,可起诉你一个普通人,一个弱势者,那就会容易很多。
劲弩常朝麻雀发,惊雷未向大山鸣。
别人,有专业的法律团队。而普通人,可能连请个律师都请不起。
最后,回到那家橘子宾馆被起诉“商标侵权”的问题上,大家还觉得他们能赢吗?
说实话,很难。商标法,并非只看字形,它还包括读音、含义,以及同类服务。桔子和橘子,都是一样的叫法,也是相同的东西,再加上双方都是做住宿的……这被判侵权的可能性其实不低的。
所以对那家普通的平民店来说,能怎么办呢?我也不知道!
突然收到律师函,这不是最可怕的。
最可怕的是,他们辛辛苦苦干了十年,突然有一天才知道,自己可能一直在“违法”。
昨天,这家宾馆叫橘子宾馆。
今天,它因此而成了被告。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