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智勇律师:掏空家底赔了钱,人却没放出来——退赔≠免责
接触各类诈骗案件这么久,几乎每一位家属都会问同一个问题:只要把涉案的钱全部退还给受害人,是不是就能先把人取保出来,最后开庭不用坐牢,刑期也能大幅缩短?
很多人下意识觉得退钱是万能的,只要补齐全部赃款,案件所有不利局面都能扭转。但同类的案件反差可能很大,有的家庭全额退赔后顺利变更强制措施、最终适用缓刑;也有人掏空家底还清钱款,当事人自始至终被羁押,宣判后依旧要进监狱服刑。
退赔确实是贯穿侦查、起诉、审判全流程里,分量很重的悔罪情节,但它只是法官、检察官综合考量众多条件里的其中一项,单凭退钱这件事,没办法直接决定能否取保、能否适用缓刑,更不能凭空大幅降刑期。下面张智勇律师就分开说说退赔对取保、缓刑、量刑以及服刑减刑分别能起到什么作用,同时说清楚哪怕足额退钱,也很难获得从轻处理的几类情形。
一、退赔对取保候审:能提升申请优势,但没法保证一定释放
案件刚到侦查阶段,家属最迫切的诉求就是申请取保,主动退赔会直接改变办案人员对当事人社会危险性的评估。如果当事人只是初次涉案、参与时间短、属于团伙里仅做辅助工作的底层人员,不存在多次作案记录,也没有专门针对老人、学生、残疾人这类弱势群体实施诈骗,在主动全额返还钱款,同时拿到被害人出具的谅解材料后,公安、检察院审查羁押必要性时,更容易作出不继续关押的处理。简单来说,足额退赔搭配谅解,能够证实当事人愿意主动弥补受害人财产损失,大幅降低后续串供、隐匿赃款、再次实施侵财犯罪的风险,是提交取保申请时很有说服力的支撑材料。
但有几类情形,哪怕一分不差全额退完赃款,取保的成功率依旧很低:第一类是电信网络、跨境诈骗团伙的组织者、骨干主犯。这类案件是司法打击重点,整体处理尺度从严,即便完成全部退赔,办案机关也会顾虑当事人联络同案、销毁证据,羁押标准会收紧很多;就算是团伙底层参与者,电诈案件的取保门槛也会高于普通线下借贷型诈骗。第二类涉案金额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法定量刑起点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仅仅依靠退赔,很难改变持续羁押的状态。第三类存在同类犯罪前科、构成累犯的,法律本身对这类人员变更强制措施限制严格,退赔只能轻微下调风险评估,基本无法实现取保。
另外还要分清两种情况的差距:单纯把赃款交到办案单位,没有和被害人沟通和解、拿不到谅解,和"全额退赔 + 书面谅解"对比,前者在取保审查中的加分效果会弱很多。同时要客观看待,退赔只是加分项,能不能取保还要结合涉案层级、涉案金额、前科记录、作案方式综合判断,不存在"只要退钱就能放人"的固定结果
这里补充一个容易忽略的点:被动被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和家属主动筹措资金赔付,两者带来的悔罪评价完全不同,被动追缴不会拥有同等的从宽优势
二、退赔和缓刑:属于重要从轻筹码,但达不到适用缓刑的全部硬性条件
不少家属误以为,只要把所有钱款还清,法院就一定会判缓刑,不用去监狱服刑,这个想法其实比较片面。适用缓刑有一套完整的评判标准,法院会统一核查几个关键点:宣告刑期能否控制在三年以内、整体犯罪情节轻重、当事人再犯罪可能性大小、当地社区矫正机构是否愿意接收矫正。退赔仅仅用来佐证当事人悔罪态度良好,不能单独满足全部条件。
实务中,单人小额诈骗、初次犯罪、团伙底层从犯,全额退赔并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同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全程没有多次作案、没有引发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综合全案情节轻微,法院适用缓刑的比例会更高。结合量刑指导意见的统一梯度,主动赔偿并拿到谅解,最高可以减少基准刑四成,能够有效把刑期压缩到三年以内,满足缓刑最基础的门槛
但下面这几种情况,即便足额完成退赔,适用缓刑的可能性依旧微乎其微:
涉案金额巨大,法定量刑区间在十年以上,又没有自首、从犯这类可以降档的法定减轻情节,单纯依靠退赔只能在十年以上区间内适度从轻,没办法把刑期降到三年以下,自然不具备适用缓刑的基础
专门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在校学生实施诈骗,社会负面影响突出,即便全额赔偿,法院也会从严把控缓刑适用尺度;
多次外出流窜实施诈骗、受害人数众多,法官会判定当事人再犯风险偏高,大多不会适用非监禁刑;
当事人属于累犯,法律明确规定累犯一律不能宣告缓刑,无论退赔多少金额,都无法突破这条硬性规定
顺带区分梯度差距:仅主动退赃没有取得谅解,和既退钱又拿到被害人书面谅解,两者从轻幅度有明显区分,后者更利于法庭考量适用缓刑。另外还要留意,如果谅解是通过胁迫、高额施压、欺诈手段换来的,即便足额赔付,这份谅解文书法庭也不会采信,无法享受对应的从宽空间
三、退赔对当庭量刑、入狱后减刑,是两套完全独立的影响逻辑
很多家属区分不开,开庭审理阶段的从轻量刑,和判决送到监狱服刑后的减刑,退赔在两个阶段起到的作用完全不一样
庭审量刑阶段:退赔直接缩短最终宣告刑期
开庭前主动筹措资金全额退赔、达成和解,属于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司法实践分三档梯度把握从轻比例:仅主动退赃但无被害人谅解,最高可减少基准刑30%;赔偿到位且取得被害人谅解,最高可减少基准刑40%
如果家庭条件有限,只能拿出部分钱款赔付,法庭会结合客观经济困难证明、赔付金额占涉案总额的比例,酌情给予小幅从轻;完全没有任何赔付行为,就会直接失去这一档从宽空间,同等案情下宣告刑期会更高。如果是多名被害人的团伙案件,仅部分受害人出具谅解,从轻幅度只对应该部分涉案金额,不能覆盖全部诈骗总额
服刑阶段:退赔履行情况,直接左右减刑、假释审核
很多家庭觉得判决结束、人送入看守所,退赔这件事就到此为止,其实并非如此。判决书会清晰写明责令退赔的全部金额,后续申报减刑、假释时,监狱、审理减刑案件的法院,都会重点核查财产判项的履行进度。已经全额完成退赔,手里留存完整转账、谅解凭证的,减刑审核流程会更加顺畅;名下明明有可处置资产,却刻意隐匿、只赔付极少一部分,减刑幅度会大幅压缩,甚至直接暂缓减刑申请的审核。如果家里确实经济困难,能提交低保、重病医疗票据、大额负债证明等材料佐证无力全额赔付,同时持续按期分期还款、留存转账记录,后续申报减刑时也会酌情考量。
四、实务里很容易踩的认知误区,别白白赔钱却达不到预期
误区一:直接把钱交到办案单位,就算完整完成退赔
不少家属直接将钱款存入公安指定账户,没有同步联系被害人协商、出具谅解文书。单纯上交赃款只能算作退赃,缺少被害人谅解这一环,不管是取保、缓刑,还是量刑从轻的力度都会大打折扣。能够联系到受害人的,优先直接赔付并签订谅解文书;被害人长期失联、无法沟通的,再通过司法机关统一上缴,这种情形仅能适用单纯退赃的从轻梯度,拿不到谅解对应的更高从宽比例。
误区二:全额退赔就能直接不起诉,不留犯罪记录
检察机关作出酌定不起诉有多重硬性门槛,不能只靠退赔实现。需要同时满足涉案金额刚达到立案标准、整体情节轻微、初次犯罪、参与作用极小、未获利、全额退赔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全部条件,才存在不起诉的可能性。涉案金额巨大、团伙骨干、多次作案的案件,即便全部退清钱款,检察院大多还是会正常移送法院起诉,没办法直接终结案件。
误区三:先取保放人,后续开庭前再慢慢赔钱也来得及
这种操作可能存在不小风险。前期没有完成退赔顺利取保,庭审之前依旧没有赔付到位,法庭可能会认定当事人悔罪态度不彻底,原本可以争取的从轻、缓刑空间会直接收缩;只有法院评估当事人人身危险性上升、存在串供、隐匿证据风险时,才有可能在审判阶段变更强制措施重新收押,并非一定会逮捕,但不利影响客观存在。如果赔付资金本身是其他违法犯罪所得,即便全额交付,法庭也会降低对当事人悔罪程度的评价。
误区四:部分退赔和全额退赔,法庭给出的从轻力度没有区别
两者在法官心中的评判标准差异明显,主动拿出家里全部可支配积蓄一次性足额赔付,和仅拿出少量钱款象征性赔付,对应的刑期缩减幅度会拉开差距。经济实在困难、没办法一次性付清的,尽量拿出自身全部资金先行赔付,同时准备完整家庭困难佐证提交给法庭,尽可能弥补无法全额赔付带来的不利影响。
主动退赔从来不是可以抵消诈骗犯罪事实的"免责筹码",只是当事人弥补受害人财产损失、展现悔过态度的一种方式。它只能在现有案件基础上争取从宽处理,没办法单独改变案件定性,也不能直接突破法律规定的量刑区间
打算筹措资金退赔之前,也可以先梳理清楚当事人在团伙里的层级、涉案总金额、有无前科、受害人群类型,综合预判退赔能够带来的实际帮助,再规划赔付方案,避免盲目举债,最后达不到心里预期。如果实在没办法一次性全额结清,也可以当庭提交书面分期还款承诺,后续按期履行,能适度缓和无法全额赔付带来的负面评价。
整个刑事流程里,想要拿到相对有利的处理结果,需要把退赔、认罪认罚、自首、从犯等各类从轻情节结合在一起综合运用,单纯依靠退赔这一个情节,很难同时实现取保、缓刑、大幅从轻的全部期待。
【作者简介】
张智勇,全国优秀律师,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首席合伙人,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深耕刑事法律实务29年,张智勇长期聚焦行贿类、职务犯罪、诈骗、经济犯罪及监察留置程序的理论与实战研究。早在2009年,他便带领其领衔创办的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剥离民商事业务,率先完成‘全员、全业务’的刑事专业化转型,将其打造为业内公认的西南地区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张智勇亲自参与办理各类重大疑难职务及诈骗、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带领团队办理刑案超5000件,多起案件获评“年度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全文收录。在实战之外,他坚持“法理与实务双向赋能”,受聘担任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员及多所高校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并在律所内部十余年坚持“集体讨论全部刑案”制度。其结合二十余年一线实战经验撰写的《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等实务成果,为重大刑事案件精细化辩护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此外,张智勇律师常年坚持新媒体普法,全网关注者已突破600万。面对这份海量的社会关注,他始终将其视为一种沉甸甸的社会责任与执业鞭策。通过持续输出专业的实务经验,他致力于打破复杂刑事案件中的信息壁垒,帮助更多陷入困境的家庭建立理性的法律认知,传递法律的温度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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