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是检察机关为我讨回了公道!”日前,拿到17.85万元赔偿款的冯师傅向广东省中山市检察院检察官真诚表达感激之情。冯师傅曾是中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驾驶中型专项作业车的专职司机。因为7年前的一次事故,他被注销驾驶资格,并因此丢掉了工作,此后的维权之路更是一波三折,直到检察机关介入监督,才迎来转机。

2019年4月,冯师傅在驾驶环卫作业车途中与某村设置的限高杆发生碰撞,交警部门认定其负全部责任,扣留其驾驶证并对其罚款2000元,记12分。当天,冯师傅便被单位以“被扣证,失去专项作业车驾驶资格”为由解雇。此后,冯师傅因驾驶证一直处于被扣留状态,无法驾车,只能靠打零工维持生计。

直到2022年11月,交警部门通知冯师傅:三年前出具的扣证凭证,他一直没有签收。冯师傅这才第一次见到那份2019年就已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签收后,冯师傅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7月,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限高杆是当地村民未经申请自行设置的违法道路交通设施;且该限高杆标明限高2.5米,而冯师傅驾驶的作业车高2.42米,并无改装,冯师傅的通行行为不存在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情形,无须承担事故责任。法院以该事故责任认定错误为由,撤销了涉案行政处罚和扣证决定。随后,冯师傅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从被解雇到错罚撤销期间的工资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冯师傅的工资收入属于劳动报酬,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直接损失”,驳回其赔偿请求。二审法院虽然认定冯师傅因错误扣证导致的收入减损属“直接损失”,但却认定赔偿金额从2022年11月冯师傅签收凭证之日起算,至2023年8月驾驶证返还为止,按每月3500元计算,仅判赔3.1万余元。

冯师傅申请再审被驳回。他抱着最后一丝希望,走进了中山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受理案件后,办案检察官调取了交警大队当年的原始执法卷宗。在一份2019年8月5日制作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一个在此前诉讼环节中被忽略的细节浮现出来:“纸质机动车驾驶证扣留状态”一栏,勾选着“已扣留”。

“这是否说明,事发当天驾驶证就已经被实际扣留了?”办案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发现,2019年8月5日,中山市公安局在网上发布公告:对冯师傅驾驶证记12分,注销其B2准驾车型资格。

办案检察官又向冯师傅原单位核实。单位负责人称,2019年4月,冯师傅从交警大队处理事故回来后,告知单位驾驶证被扣,单位随即将其解雇。

查明事实后,中山市检察院依法提请广东省检察院抗诉。广东省检察院审查后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指出对于以驾驶为唯一职业的冯师傅而言,准驾资格被注销后无法从事原工作,其工资收入减损是实实在在的直接损失;赔偿起算点应当以行政行为实际影响当事人权益的时间为准,即2019年4月,而非冯师傅签收文书的2022年11月。

今年2月,法院依法作出再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认定赔偿时间从2019年4月计算至2023年7月,赔偿金额由3.1万余元改为17.85万元。目前,该案已全部执行到位,冯师傅已获得全部赔偿金。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