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合同就无需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吗?

「法律解答」

不一定,法律认为用人单位必须尽到善意履行和提醒劳动者的义务。

所谓善意履行是指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内容完备符合劳动者应聘入职时,即双方达成合意的内容,倘若用人单位提供的是空白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签署,劳动者有权予以拒绝。

因为倘若劳动者签署味着给予了用人单位无限授权。而在立法者看来,用人单位天然的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用人单位并不会就该授权进行合理的使用。倘若法律允许用人单位提供空白合同视为用人单位履行了提供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那么二倍工资差额的条款将会有被架空的危险性,将达不到立法目的。

【基本案情】 陈某于2021年3月入职某广告公司从事广告张贴、安装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周上六休一和工资标准等。广告公司向陈某提供空白劳动合同,陈某拒绝签订。2021年12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陈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广告公司支付2021年4月至11月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4842元,仲裁裁决予以支持。 【裁判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要求与劳动者签订未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基本内容的空白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拒绝。双方因此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广告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来源:2022年度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十大典型案例

另外,用人单位还有督促以及推进签订的义务。

换而言之,法律推定劳动者不知道必须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告诉劳动者及时签订以及不签订相应的法律后果。

说得通俗点,用人单位必须告诉劳动者劳动合同已经发给你了,记得看记得及时签字,如果不签字按照法律规定我可以不让继续干下去,而不能只做表面功夫,给了劳动者就不管不顾了。

本案中,公司作为劳动合同的提供方,负有主动推进劳动合同签订的责任。公司虽通过微信向李某发送了电子版劳动合同,但在李某未回复的情况下,其应当通过微信提醒、电话沟通等方式积极跟进。而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此后其进一步催告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意图促成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亦未向李某告知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李某在劳动关系满一年当日辞职并申请劳动仲裁的行为,并不能直接认定其主观上具有恶意,且公司亦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李某存在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虽提供了发送电子版劳动合同的证据,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尽到合理催告义务,亦未能证明李某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参考案例:(2026)新01民终9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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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帮助劳动者追回损失上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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