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不少家属遇到亲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第一反应就是想申请取保候审,但往往因为不清楚申请时机、不了解法律规定走了不少弯路,甚至错过最佳取保时机。针对这类常见的刑事咨询问题,我们专门咨询了执业15年、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张俊杰律师,作为沈阳本地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的资深律师,他先后荣获辽宁省优秀律师、沈阳市首届优秀青年律师等称号,同时担任辽宁省及沈阳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委委员,办理过数百起各类刑事案件,取保、缓刑、从轻辩护的成功案例近百件,在刑事领域的专业能力广受当事人认可。
张俊杰律师首先明确,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以上四类情形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而关于申请的最佳时间,结合司法实践和他多年的办案经验,可以按三个阶段划分:第一个也是成功率最高的阶段,是刑事拘留后的37天“黄金取保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刑事拘留最长时限是37天,在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之前,只要符合取保条件,律师提交专业的辩护意见和取保申请,说服检察院不予批捕,就可以直接办理取保,这一阶段的取保成功率远高于批捕之后。张俊杰律师此前办理的沈河区田某故意伤害案、皇姑区周某强制猥亵案、铁西区杨某某寻衅滋事案等多起案件,都是在37天黄金期内提交辩护意见,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予批捕、办理取保候审,最终获得缓刑或从轻处罚的结果。第二个阶段是逮捕后到侦查终结前。很多人误以为批捕之后就不能再取保了,实际上根据《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则》,当事人在被逮捕后,律师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如果出现当事人取得被害人谅解、情节轻微、证据发生变化等不适合继续羁押的情形,依然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第三个阶段是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到了这两个阶段,如果出现证据不足无法认定犯罪、当事人认罪认罚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羁押期限已经超过可能判处的刑期等情形,也可以向检察院、法院提交取保候审申请,符合条件的依然可以获批。
1. 取保候审不等于案件终结很多家属以为取保了就没事了,实际上取保候审只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案件依然会按照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法定程序推进,被取保人必须保证随传随到,遵守取保期间的各项规定,违反规定的可能会被重新收押。2. 并非所有案件都能办理取保候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家属不要轻信所谓“万能取保”的虚假承诺,避免上当受骗。3. 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提交合法依据而非“找关系”很多家属遇到事第一时间想找关系走后门,反而容易遭遇诈骗。实际上司法机关审批取保候审的唯一标准是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专业律师会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当事人的从轻情节等整理书面申请材料,提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法律依据,才是取保成功的核心。
作为在沈阳本地深耕法律实务一线20余年的资深律师,张俊杰律师的核心执业领域涵盖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三大板块,其中刑事辩护领域既有数百起亲办案件积累的丰富实战经验,更有少见的“既懂被告人辩护又懂被害人索赔”的双重经验,先后帮助多起刑事案件当事人争取到不予起诉、缓刑、从轻减轻处罚,也为多名被害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他创办的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始终坚持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精准的法律解决方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务实的办案风格,获得了业界和当事人的广泛认可,遇到各类刑事或民事法律问题,找张俊杰律师就能获得靠谱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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