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肯定会涉及金钱往来,如果分手了,在恋爱期间花出去的大额钱款,男方能否要回来呢?最近,一起“有夫之妇与他人谈恋爱分手后男方起诉返还近30万巨款”的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法院最终判决:单笔2000元以上的转款全部返还。这份判决不仅厘清了恋爱期间大额财产转移的法律性质,更向社会传递了捍卫公序良俗的明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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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案情回顾

这起案件的男主角周某是一名泥水工,早在2015年便已离婚。2018年9月,他经人介绍认识了从事烟酒销售的曾某。在曾某的口中,自己同样处于离异状态,渴望寻找一个踏实的人共度余生。被爱情冲昏头脑的周某,将曾某视为未来的结婚对象,开启了长达六年的“恋爱长跑”。

在这六年间,两人频繁约会却从未共同居住。周某出于对组建家庭的期待,从2019年6月至2024年6月,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陆续向曾某转款近30万元。这些款项大多被曾某用于偿还个人的网贷、车贷、房贷以及支付孩子的生活教育费用。然而,到了2024年6月,周某偶然发现曾某不仅从未离婚,其“单身”身份完全是伪造的。愤怒之下,周某提出分手并要求曾某返还巨款,却遭到对方拒绝。曾某辩称,周某从一开始就知道她有家庭,这些钱属于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和情谊表达,不应返还。无奈之下,周某将曾某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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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单笔超过2000元的转账需返还

一审判决:单笔超过2000元的转账需返还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认定。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曾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周某建立恋爱关系,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基于这种不正当关系取得的大额财物,缺乏合法依据,依法应予返还。

法院在判决中巧妙地划定了一条“2000元”的红线。对于单笔2000元以下的转账,以及包含“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款项,法院认定其为维系感情的正常自愿付出或未附条件的赠与,分手后不予返还。然而,对于单笔超过2000元的转账,法院认为其显著超出了恋爱期间日常消费及表达情谊的合理范围。结合周某主张的结婚目的,这部分大额转账被依法认定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既然双方无法缔结婚姻,赠与的条件未能成就,曾某理应返还。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曾某需返还周某111866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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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定音:违背道德的“感情”不受法律保护

终审定音:违背道德的“感情”不受法律保护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并提起上诉。周某认为2000元以下的转账也应返还;曾某则坚持双方是不正当关系,转账属自愿赠与,不应返还。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了双方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在判决中进一步强调了公序良俗原则。法院指出,曾某作为有夫之妇,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获取大额财物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时,法院也指出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长达六年的交往中对女方的婚姻状况不作考察,自身亦存在过错。2000元的界限是法院综合考量本地经济消费水平、双方过错程度以及日常约会开销后作出的合理裁量。

在现实生活中,为了避免“人财两空”的悲剧,情侣间的经济往来应当保持理性。对于大额款项的给付,建议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款项用途,或者保留相关的微信聊天记录以证明转账的真实目的。感情固然珍贵,但唯有建立在诚实、合法与道德基础之上的关系,才能真正经受住法律与时间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