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夫妻买房时会把房子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有的是为了提前给孩子准备保障,有的是为了规避限购或者税费。可一旦夫妻感情破裂要离婚,问题就来了 ——房子写孩子名字,离婚时到底能不能分?
先说结论:不能简单地认为房产证上写的是孩子的名字,房子就一定是孩子的个人财产。但实践中,法院处理这类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方式。
一种方式是,法院认为房子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涉及第三人权益,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处理,告知夫妻双方离婚后另行起诉主张。这种做法的底层逻辑是,基于产权登记的公示效力,初步推定房子已经赠与子女,属于子女的财产,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处分。
另一种方式是,法院在离婚诉讼中直接审查夫妻购房时的真实意思表示,确认房屋的实际权属,然后依法进行分割。
目前的主流观点倾向于第二种方式。因为实际生活中,夫妻共同出资买房后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可能出于各种考虑,并不一定是真的想把房子给孩子。如果一律按登记认定为子女财产,反而可能损害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
我国不动产登记有对外效力和对内效力的区分。对外来说,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善意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的信任进行的交易会受到法律保护。但在夫妻内部,登记只是一种推定,如果有证据证明登记的权利人和实际权利人不一致,法院可以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认定。
具体到这类案件,审查真实意思表示后会出现两种结果。
如果夫妻购房时的真实意思确实是把房子赠与未成年子女,比如有明确的赠与协议、聊天记录,或者购房后一直以孩子的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这种情况下房屋会被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夫妻不能分割,由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代为管理。
如果真实意思并不是赠与孩子,只是出于规避限购、方便贷款、避税等原因把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依法分割。
法院判断真实意思时,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房屋购买的时间和背景、产权登记时的具体情况、购房款由谁支付、房子购买后实际由谁居住使用、房产证和购房合同由谁保管、夫妻在离婚协商过程中是否曾把这套房作为共同财产来讨论等等。
我是李晓娟律师,杭州婚姻律师,专做婚姻家事与财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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