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勿以恶小而为之”

但总有人心存侥幸

以为“小偷小摸”不违法

可是真的这样吗?

近日,福鼎市公安局桐城派出所接到某超市工作人员报警称,在超市内发现一个小偷。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至现场,联合超市工作人员将嫌疑男子控制,当场从其身上搜出未结账的充电宝、数据线、记事本等商品,总价值约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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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违法人员潘某某(男,1997年生,前岐镇人)在该超市闲逛时,趁工作人员不注意,采取将商品藏在身上的方式实施盗窃,在未付款的情况下企图离开超市时被工作人员发现,经询问,违法人员潘某某对行窃一事供认不讳,且其系犯罪前科人员。目前,潘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8天的处罚

警方提醒

遵纪守法是

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素质

谨记小偷小摸也是偷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福鼎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福鼎警讯

编辑:吴倩雯

审核:汪晶晶

监制:黄益升

总监制:王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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