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新《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要求在5年内实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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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的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货币评估的非货币资产出资,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依法转让;但是,法律、行政法规除外,不得作为出资资产使用。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应当进行评估和定价,并对资产进行核实,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和定价。法律、行政规章对评估定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通过知识产权进行实收出资,今天广企邦总结了实收出资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

一、所有权问题:用于实收出资的知识产权必须以公司股东的名义属于知识产权。只有以公司股东的名义属于知识产权,才能用于实收出资。以公司名义的知识产权属于公司资产,不能再用于实收出资。

二、知识产权评估问题:如何确定知识产权的价值,能否不经评估直接办理手续?

不可能。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应当对出价和资产进行评估和验证,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出价。评估结束后,需要出具正式的分析报告,作为办理知识产权出资手续的重要依据。一般建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以证明公司注册资本金额的合法性。评估结束后,需要办理知识产权变更手续,将权利转让给公司,并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如果知识产权出资不依法评估定价,可能会面临法律纠纷,包括未履行出资义务,甚至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如果后续发生纠纷,也是反对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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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知识产权来源:股东是如何获得知识产权的?

1.股东是该知识产权的原始申请人。

2.股东通过转让获得知识产权。这种情况需要注意。不要先将企业的知识产权转让给股东,然后再将其转让回公司,这将涉嫌虚假投资。在知识产权领域,还应注意符合公司主营业务、业务服务和商品的要求。

四、没有完成实缴会受到惩罚吗?

新《公司法》中有一项特殊条款,规定如果注册资本无法支付,股东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新《公司法》第252条规定,公司发起人和股东虚假出资,未按时支付或者未按时支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性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虚假出资或者不超过5%、15%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