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滋滋地买了一套房,却发现自家还有一个地下室里面住着人,想想这场面渗不渗人?
而湖南长沙的张先生(化名)就不幸地遇到了这件事,让他六年后的一天偶然发现自家还有的地下室时,原本心里是有些高兴的,想着白白多出一些面积。
可当他打开地下室大门时,发现原房主王大爷(化名)竟然还住在里面,按部就班地生活着。
突然后背就一阵毛骨悚然,但冷静过后,张先生要求王大爷立马搬离自己的房子,而王大爷却不愿意了,他坚持认为自己都在售房协议上签明白了,地下室并未包含其中,自己仍然有权利居住。
于是,双方展开了激烈争辩,最后只好诉讼法庭。
那法院是怎么看待这件事情的呢?让我们继续看下去吧。
案例回顾:
张先生在2016年的夏天手头有了一些小钱,决定通过中介买一套二手房组成一个属于自己的小家。
而当时王大爷的二手房地段不错,交通还便利,主要是价格还比其他同层次的低上不少,于是张先生委托中介请王大爷会面洽谈。
尽管觉得这套二手房已经很便宜了,但张先生肯定是希望花的钱越少越好,所以在签合约之前,张先生随口问了一句:“王大爷,这房子我诚心想买,能不能再优惠一点?”
原本也只是不报希望的一问,可没有想到王大爷答应的爽快,立即答道:“好,那我再便宜5万,但就这套房子买给你啊。”
有便宜不占王八蛋,张先生赶紧与王大爷签了合约,对于王大爷的话也没有细想,一个房子而已,房子就是房子,有啥别的东西?
直到六年后的一个周末,无意间在地下室与原房东王大爷面面相觑时,张先生才品味出王大爷当年的话。
不过他并不觉得自己有什么错,是王大爷自己没有表述清楚,合同里签的就是整套房子,这地下室怎么就不包含在里面了?
王大爷倒是不急不忙,完全没有被发现的窘态,说道:“当年的合同上都写的清清楚楚,你自己不仔细看,我当初都说了,就那套房子给你,其他都不是你的。”
张先生不服气,坚持认为这套房产包括地下室,在和家人的商量下,觉得不能让王大爷继续住在这里,最后决定起诉王大爷。
那这场房产纠纷案究竟孰对孰错呢?
案例回顾:
面对两人六年前签的房屋买卖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的范围,以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为准。
虽然王大爷说在买卖协议中有提出“除了这套房子,其余不包括在内”。但是这个表述
法院认为范围太过于广泛,不足以说明其是意指排除地下室。
在一般的房屋买卖中,除非有特殊约定,买方通常认为自己购买的是整套房屋,包括地上和地下部分。
所以法院最后判决确认地下室是属于张先生购买的房屋范围,并且要求王大爷在限定期限之内搬离地下室,如有损毁,照价赔偿。
这下王大爷是吃鸡不成反被啄米了,原想着自己把房子卖掉拿着一笔钱在不花钱的地下室舒舒服服养老,结果被现房主发现,如今只好灰溜溜地在找地方住。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相信王大爷今后一定会好好做人,不再耍这些小聪明,没骗得了别人,还给自己惹了一身腥。
而事件告一段落,想必张先生一家终于能安心过日子,当初在地下室遇到王大爷的阴霾也很快烟消云散,在一套完整属于自己的温馨小房美好生活下去。
大家觉得今天的案例怎么样呢?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讨论。
作者:拂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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