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绵阳市游仙区兴绵页岩机砖厂的经营者尚雪林,2018年8月13日,为全面落实文件要求,配合四川游仙水禽湿地自然保护区环保整改工作,与游仙区相关部门签订了拆除补偿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我全程积极配合、严格履约,从未有过任何推诿或违规行为。本人在此郑重声明,全文内容均无任何诋毁、攻击、诽谤他人及相关单位的意图,仅在法律框架内,就自身知晓的事实情况提出合理质疑与疑问,恳请能够得到相关部门客观、公正的回应和广大网友的关注,我们需要一个明确的说法。
兴绵页岩机砖厂自成立以来始终坚守依法经营、合规生产的底线,不仅为当地村民提供了稳定的就业岗位,带动了周边经济发展,更在 2008 年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的关键时期,全力保障建材供应,为家乡的重建工作贡献了重要力量。企业各项审批手续齐全,生产经营符合当时的政策要求,是当地实打实的合法合规市场主体。
2017 年,为迎接中央环保政策,游仙区相关部门印发自然保护区环保问题整改方案,兴绵机砖厂被纳入整改范围。2018 年 8 月,在游仙镇相关部门的牵头组织下,厂方与相关部门正式签订《游仙区兴绵页岩机砖厂拆除补偿协议》。按照协议约定,企业自行拆除有回收价值的机械设备,厂房等基建设施由政府组织拆除,企业配合完成了全部拆除与土地复垦工作,履行了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但企业仅获得 64.5 万元人工费用和机械费用,并非企业关停拆除的全部补偿。
最为关键的是,协议第八条作出郑重约定:环保督察 “回头看” 验收合格后,若中央、省、市、区出台企业拆除相关补偿政策,政府方需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将上级拨付的对应补偿款全额拨付给企业,仅扣减已支付费用。这一条款具备完全法律效力,也是企业信任政府、配合整改的核心底气。
如今,环保政策早已验收合格,中央及地方后续也出台了对应的环保整改企业补偿政策,协议约定的补偿兑现条件已全部成就。可企业多次依法提交履约申请,通过正规渠道反映诉求,却始终得不到明确答复与有效落实,承诺沦为一纸空文。为厘清实际损失,企业委托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追溯评估报告,结果显示,企业固定资产重置成本、停产及重建期经营损失共计 1400 余万元,这是企业多年的实际投入,也是因关停拆除产生的合理合法损失。
更让企业难以接受的是,同区域内多家情况相似的砖厂,均已获得相应补偿,而兴绵机砖厂采用新式烧制烘干一体化技术,占地面积更大、前期建设投入更高,补偿标准却与同类企业悬殊,出现明显的 “同案不同补” 现象。
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撤回生效行政许可,给公民、法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兴绵机砖厂因公共利益的环保整改关停,合法财产权益受损,理应获得公平补偿。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合法有效,相关部门更应恪守契约精神,履行协议约定义务。
企业从未质疑环保整改的必要性,始终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愿意为公共利益作出牺牲。但守法企业不该为公共利益单向承担损失,政务诚信更不能缺位。八年时间,企业背负债务、员工安置困难,经营者为维权心力交瘁。我们恳请相关部门正视此问题,坚守依法行政底线,兑现协议承诺,依法落实补偿,让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感受到公平与正义,让政务诚信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实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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