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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向《问政四川》平台投诉称,四川省人民医院草堂院区,医院药房拿错药,导致小朋友用错药7天,家长发现不对劲,停药9天,眼睛还是看不清,畏光。
8月23号,该网友把药拿给医生一看,医生当时都惊呆了。马上查了开药记录,医生让该网友拍照,证明他没有开错药,而是药房拿错药,然后医生一直解释说,这个药没有副作用,不会对眼睛造成伤害。
然后,医生直接让该网友去换了对的药,并说药房那边会给个交代 。该网友说,等来的交代,只是拿错药的当事人给该网友道歉。
该网友称,他的诉求是,你既然说用错了药,对孩子的眼睛没有任何伤害和副作用,那么,你要出具相应的书面说明或权威的认证才能接受。
后来,投诉到了纠纷办,医院一个推一个,态度恶劣,不给实质性解决方案,让该网友自己带小孩去第三方医院检查。他质疑,医院拿错药,却要患者来承担用错药的所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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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注意到,该网友提供的图片中,有两种明显不同的药。一种名称叫“硫酸阿托品眼用凝胶”,而另一种叫“硫酸阿托品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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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查询发现,虽然上述两种药品生产厂家都是“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但是,这两种药品的适应症却不一样。
那么,对于该网友的投诉,有关部门是如何回复的呢?
●9月3日上午,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回复称,
收到该网友的投诉信件后,立即责成四川省人民医院主动与该网友沟通,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据四川省人民医院核查反馈,医院已主动与该网友联系并沟通解释相关情况,沟通后该网友与医院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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