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窑口镇窑口街道、陈圩村、粮台村、北集村、马湖村、马墙村、真武村、陶圩村、贾庙村,堰口镇大光社区,陶店回族乡陶店回族村、马店回族村、桃园回族村、湖滨回族村,大顺镇官塘村、老嘴村、袁湖村、新集村、大顺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窑口镇窑口街道、黄圩村民小组、窑口村民小组,陈圩村、古东村民小组、古西村民小组、后大圩村民小组、马老圩村民小组、门西村民小组、卅铺村民小组、陶小圩村民小组、团结村民小组、新房村民小组、鸭沟村民小组,粮台村、鲍圩村民小组、大圩村民小组、方圩村民小组、哈圩村民小组、洪圩村民小组、后台村民小组、后圩村民小组、康圩村民小组、老圩村民小组、刘圩村民小组、马岗村民小组、王圩村民小组、新建村民小组、庄东村民小组,北集村、集东村民小组、集西村民小组、杨圩村民小组,马湖村、方圩村民小组、南集村民小组、南集老圩村民小组、宋圩村民小组、下圩村民小组、小方村民小组、新庄村民小组、雪圩村民小组,马墙村、楼郢村民小组、聂圩村民小组、柿园村民小组、王东村民小组、新庄村民小组、姚东村民小组、袁楼村民小组,真武村、上东村民小组、下圩村民小组,陶圩村、南方村民小组、前圩村民小组、徐圩村民小组,贾庙村、油坊村民小组;堰口镇大光社区;陶店回族乡陶店回族村、寺门村民小组、塘口村民小组、洼林村民小组、新庄村民小组、庄户村民小组、庄台村民小组,马店回族村、北郢村民小组、范岗村民小组、沟西村民小组、河湾村民小组、老圩村民小组、刘郢村民小组、马店村民小组、小郢村民小组、新庄村民小组、薛郢村民小组、窑塘村民小组、袁郢村民小组,桃园回族村、大郢村民小组、丰郢村民小组、青年村民小组、松科村民小组、小郢村民小组、新圩村民小组、张郢村民小组、赵郢村民小组、南庄村民小组,湖滨回族村、庙沟村民小组、小庄一村民小组、皂林村民小组、赵郢村民小组、周圩村民小组;大顺镇官塘村、祠堂村民小组、大圩村民小组、丁郢村民小组、东一二村民小组、关西村民小组、贾郢村民小组、刘南村民小组、陆圩村民小组、培北村民小组、培南村民小组、小圩村民小组、徐圩村民小组、周郢村民小组,老嘴村、上范村民小组,袁湖村、大元村民小组、胡圩村民小组、黄郢村民小组、马圩村民小组、门北村民小组、孟郢村民小组、南郢村民小组、牌坊村民小组、秦圩村民小组、塔东村民小组、塔中村民小组、万郢村民小组、小郢村民小组、杨圩村民小组、中圩村民小组,新集村、新北村民小组、新南村民小组,大顺街道、湖东村民小组范围内。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公用设施用地建设,安徽省淮河流域一般行蓄洪区建设工程(淮南寿县段)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s://www.shouxian.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

窑口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周基斌,联系方式:0554-4428003;

堰口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越,联系方式:0554-4440001;

大顺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韩诚,联系方式:0554-4799001;

陶店回族乡人民政府,联系人:徐海涛,联系方式:0554-4465001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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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6日

来源: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编:月月 审核:蓝色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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