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4〕21号)、《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此次可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共计119套(现有公租房项目腾退房源)。其中小套型41套,中套型19套,大套型59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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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过程中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二、配租对象

小套型配租对象:

一组:2024年11月4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尚未配租及未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成年孤儿家庭。

二组:2024年6月30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尚未配租及未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低保(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重残、大病家庭(不包含一组人员)。

三组:2017年6月30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尚未配租及未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老龄优先人员(不包含一、二组人员)。

中套型配租对象

一组:2024年11月4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尚未配租及未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低保(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重残、大病家庭。

二组:2024年11月4日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尚未配租及未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优抚、老龄优先人员(不包含一组人员)。

大套型配租对象

一组:2024年11月4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尚未配租及未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低保(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重残、大病家庭及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家庭。

二组:2024年11月4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尚未配租及未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优抚、老龄优先人员(不包含一组人员)。

三组:2024年11月4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尚未配租及未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普通人员(不包含一组、二组人员)。

三、配租选房排序方式

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精神,此次采用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组织选房的方式。

1.排序规则:

小套型配租按照一组、二组、三组顺序进行。

中套型配租按照一组、二组顺序进行。

大套型配租按照一组、二组、三组顺序进行。

相同组的家庭按照以下原则自动排序:

(1)按备案时间先后进行排序;

(2)备案日期相同的,按备案时点排序(登记编号小的在前,大的在后)。

2.资格审核

本次配租项目在办理入住手续之前,将由门头沟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已选房且轮候期超过一年的登记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具体复核时间将根据项目入住时间来确定。须资格复核家庭应根据原申请街道办事处要求进行复核,选房家庭复核后,应配租套型与选房套型一致的,产权单位可为其办理入住手续;应配租套型与选房套型不一致的,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与资格复核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选房。

四、选房安排

选房时间:2024年11月中下旬。产权单位将按选房规则规定的顺序组织集中选房工作。请各轮候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特别提示:

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同一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应当在信息系统对该家庭相关情况予以记录。

五、其他

北京市门头沟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政策解释及资格复核工作,产权单位负责本次选房及入住工作。

监督咨询电话:69838422

附件:门头沟区2024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入围名单公示(点击阅读原文)

2024年11月7日

来源:门头沟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