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一买家花88万买了一套二手房,住了一年后意外发现这竟是一套“凶宅”,从此便寝食难安,甚至产生了睡眠障碍,要求前房主退款被拒后,直接将其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前房主购房欺诈,退还全额购房款
根据买家介绍,当初房子是花88元购得,期间原房主从来没有提及过房子有什么情况,只是说自己不想住了,并未告知其他原因,他也没有在意,可住了一年后,偶然和邻居聊天中得知,原房主的前妻曾在该房屋服毒自杀
听到这个消息,买家一家人脑子“嗡”的一下,每当晚上独自待在屋里时,那种无形的恐惧感不时袭来,整个人都变得神经紧张,去医院检查确诊了睡眠障碍
在多次要求原房主退款被拒后,买家最终通过法律程序,把房子退掉了
有网友不理解:凶宅该如何定义,上下几千年,每个地方都死过人,如果这样是不是人人都可以退房?
这个观点,显然没有把事情看明白,或者说没有搞清楚重点。
首先应该知道一个概念,凶宅往往与自杀、凶杀、谋杀、跳楼、上吊等非正常死亡事件相关联。这些事件不是偶然发生的,也就是说不是自然事件
而另一个问题,就是原房主在交易时故意隐瞒了这个事实。法律并不是简单地根据房子历史上死过人就认定它是“凶宅”,而是看房屋的历史是否对买家的居住环境产生了实质影响,比如如果因为某个事件造成房子某种特殊的心理负担,导致买家生活质量受损,这就有可能构成“隐瞒重大信息”或“欺诈”的问题
法律保护的是买家的知情权。买家在购房时,如果原房东故意隐瞒了可能对居住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买家有权要求退款或者赔偿
这种“隐瞒”并非简单的“死过人”这么简单,而是关乎买家是否能够知情、是否能够做出知情选择
由此可见,买家要求退房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凡事还是要换位思考一下,经历这种事情,即便官司胜诉,购房款退了回来,依然会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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