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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宁江新城八期B区东地块一、二期土地分割的规划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相关权利人申请,我局拟对梅州兴宁宁江新城八期B区东地块一、二期进行土地分割出具规划意见,现向社会公示。如相关部门及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建议。

一、分割基本情况

兴宁宁江新城八期项目位于兴将路北侧,兴宁大道西侧,兴南大道东侧,项目分为中地块和东地块,其中东地块不动产权证号:粤(2018)兴宁市不动产权第0008661号,权利人为兴宁鸿隆物流城有限公司,面积为65171.11平方米,土地使用性质为商业、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总建筑面积193870.98㎡,计容建筑面积153415.42㎡(其中高层住宅建筑面积126219.95㎡、多层住宅建筑面积18851.8㎡、商业建筑面积4805.38㎡、幼儿园建筑面积2059.89㎡、工规配套设施建筑面积1478.4㎡),容积率2.35。

B 区中地块 3#-8#楼于2020年11月5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动工,已完成建设和验收;B区东地块实施分区分期建设,其中B区东地块一期高层(9#、10#、地下室)于2021年3月23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目前已基本建成拟近期组织验收;B区东地块一期多层住宅于2022年8月31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基本建成;B区东地块幼儿园于2023年5月5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在建设中。B区东地块剩余用地尚未动工,2024年7月建设单位提请规划方案调整,于2024年9月29日通过兴宁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并于11月21日取得《梅州兴宁宁江新城八期B区规划调整方案》批复,建设单位申请按已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分割,一期用地面积为36306.14㎡(含幼儿园用地2525.09㎡,一期高层及多层住宅用地33781.05㎡),二期用地面积为28864.97㎡。

根据《兴宁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2024]4号)和《关于〈梅州兴宁宁江新城八期B区规划调整方案〉批复的函》,分割后用地具备独立宗地条件,分割后用地东地块一期(用地面积36306.14㎡,含幼儿园用地2525.09㎡,一期高层及多层住宅用地33781.05㎡),用地规划条件为:容积率1.34,建筑密度25.88%,绿地率30.77%;分割后二期(用地面积28864.97㎡),用地规划条件为:容积率3.63,建筑密度26.70%,绿地率30.77%。

用地分割后,此宗地必须严格按照《梅州兴宁宁江新城八期B区规划调整方案》实施,并约定该修建性规划方案用地范围内市政配套设施和有关公共建筑配套设施属于宁江新城八期B区一、二期全体业主共有共用。

二、公示期限

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3日,共10天。

三、意见反馈方式

如对该用地分割规划审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并提供公示事项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证明。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作无效意见。

经办股室:城市规划股

联系电话:0753-3238673

附:《宁江新城八期B区东地块一、二期土地分割红线图》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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