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

污染空气、影响市容

极易引发火灾和安全事故

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在全市禁止燃放区域内

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

生产、经营、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

违规燃放的

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仍有个别人

无视法律、法规

心存侥幸

12月31日

合肥警方依法查处

多起涉烟花爆竹案件

直播兜售烟花爆竹

12月31日18时许,陈某某在包河区环湖大道附近,通过抖音直播兜售烟花爆竹,诱导市民燃放烟花爆竹。

接到指令后,合肥交警无人机空中巡逻队立即开展工作,快速锁定违法行为人所驾驶车辆,随后交警支队滨湖大队民警在云谷路与包河大道交口将该车辆拦停,现场查获“加特林”等烟花爆竹。

随后陈某某被移送至包河分局滨湖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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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2024年12月31日21时许,徐某某在长丰县双墩镇清颖路燃放烟花爆竹,被巡逻的城管队员发现后移送至公安机关。

徐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被予以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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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晚,肥东县公安局执勤民警在巡查时发现,辖区某小区内一男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目前,该男子秦某某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2024年12月31日晚,包河分局执勤民警在包河区环湖大道巡逻时,发现一辆小型汽车后备箱内存有大量烟花爆竹。经调查取证,车主龙某购买大量烟花爆竹准备趁着“跨年夜”对外销售。

目前,龙某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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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晚10时许,肥东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接到举报线索,辖区某路口一辆货车疑似装有大量烟花爆竹。经查证,货车驾驶人孔某某从湘潭市将400余件烟花爆竹运至肥东县。

目前,孔某某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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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日前,合肥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明确规定:依法查处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其中,合肥市主城区全域禁放,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全域禁放,巢湖市凤凰山街道、卧牛山街道、亚父街道、天河街道、半汤街道等五个街道全域禁放,庐江县东至外环东路(含路面以东城东医院、名人馆及康复中心),南至外环南路,西至城西大道--苏河路--金汤路--秉璋路(原长冲路)--外环西路,北至外环北路(新军二路),以上区域均包含路面在内全域禁放。

烟花虽美,生命更贵!请广大市民朋友理性过节,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共同守护城市安全底线。欢迎并鼓励各单位、组织和个人举报、揭发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举报电话:

0551-110(市公安局)

0551-12350(市应急管理局)

0551-12345(市城市管理局)

0551-119(市消防救援局)

0551-1231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合肥警方

编辑:王楠楠

责编:左开勋 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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