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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口区46岁的她,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突发脑出血离世后,留下的房产和存款因为没法定继承人,按《民法典》得由民政部门接收,剩余遗产还要经法定程序用于公益事业。

远房表弟吴先生难住了。

他想从遗产里拿点钱给蒋女士买块墓地,让她入土为安,却被告知得等法院定合理范围,连垫付的3万医疗费,都可能要打官司才能要回来。

这事细扒全是矛盾点。

一边是法律白纸黑字的规定,《民法典》第1160条明明白白写着无人继承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虹口区民政局也说墓地费能从遗产出,剩余的会做扶贫济困。

一边是老百姓眼里的冰冷现实。

蒋女士一辈子攒下的钱,最后要去做公益,可她自己的后事却要亲戚跑腿、还要等法院审批,连块墓地都不能痛痛快快买。

吴先生不是蒋女士的法定继承人,只是远房表弟,却主动垫付医疗费、跑前跑后办后事,结果想从蒋女士自己的遗产里支出点丧葬费,还要面临合理范围难界定的难题。

到底花多少钱买墓地算合理?

后续维护费谁出?

这些都没标准答案。

而民政部门口中的公益,网友翻遍公开信息也没找到细则。

是捐给养老院还是助学?钱怎么分配?有没有公示渠道?

一边是遗产充公做公益的大方向,一边是公益不明、后事难办的困境,网友能不疑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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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女士的案例一曝光,网友吵得还激动!

少数支持依法办事的网友觉得没毛病。

要是遗产没人管,房子闲置、存款过期,反而会生更多纠纷,归公做公益至少能帮到别人,法律这么定是为了公平,不然远亲都来抢遗产,生前没人管、死后争破头,更难看。

之前有个独居老人遗产归公,最后钱用在社区养老站,帮了不少老人,公益本身是好的。

可反对和质疑的声音,直接盖过了支持声!

只说用于公益,没说具体用在哪,是给贫困生交学费,还是给养老院买设备,连个公示渠道都没有,谁知道是不是糊涂’?

有网友翻出北京的类似案例,去年北京有个41岁独居女子,数百万遗产里的房子被充公,到现在也没说这房子变现的钱用去做什么公益了,这不就是只进不出?

更有人替吴先生抱不平。

人家好心垫3万医疗费,跑前跑后办后事,结果想从逝者自己的遗产里拿回钱,还要打官司?

要是连帮逝者办后事的人都要吃亏,以后谁还愿意管独居者的身后事?

还有独居网友感同身受,我也是一个人过,看完更慌了,我一辈子攒的钱,最后要去做公益,可我自己的后事没人管,连块墓地都要等法院审批,这算哪门子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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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头看看,蒋女士的案例不是个例。

北京有独居老人房产充公后公益用途不明,上海还有独居者遗产里的存款被收归国有,却没人主动帮办后事,这些案例暴露的,从来不是法律错了,而是执行缺了温度,公益少了透明。

《民法典》设遗产管理人制度,让民政部门接手无主遗产,本意是避免遗产无人管、纠纷没人解,可现在却变成了管了遗产,忘了逝者。

查了下数据,我国独居人口已经突破1.2亿,未来这样的案例只会更多。

如果现在不把公益透明,后事标准这些问题解决,以后还会有更多“蒋女士”。

其实网友的要求真不高,先把逝者的后事办妥当,明确墓地费、丧葬费的合理范围,别让亲戚跑腿又吃亏。

再把公益用途说清楚,比如捐给哪个项目、有多少金额、怎么公示,别让公益变成一笔糊涂账。

一份法律的善意,也不该让老百姓觉得冰冷又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