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绍兴柯桥区马鞍街道山外村村民陈先生向本报反映,其家族百年祖屋持有1951年《土地房产所有证》及1989年《绍兴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审批表》,却在2014年被马鞍街道以“违章建筑”为由组织拆除。尽管法院此后判决认定该房屋不属于违建,拆除后果应由街道承担,但陈先生至今未获得合理赔偿,十年信访,陷入“认定合法却赔偿无门”的困境。
持证老宅,一日被拆
据陈先生陈述,该处祖屋系其合法继承所得,拥有1951年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以及1989年绍兴县政府的土地登记审批文件。
2014年12月14日,马鞍街道向其送达《违章拆除通知书》后,当日即组织人员将房屋拆除。陈先生强调,拆除前未见到相关公告或正式文件,也未获得任何赔偿,程序严重缺失。
“程序不当”结论下达,矛盾协议仍难落地
纠纷发生后,陈先生依法提起诉讼。相关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浙0603行初54号)明确指出,拆除行为虽由村委会实施,但系马鞍镇政府授意,其后果应由镇政府承担。
其后,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在信访复查意见书中也明确指出,相关部门出具的《违章拆除通知书》“显属程序不当”,仅依据当事人在通知书上按手印即认定“自愿帮拆”属证据不足,因此决定撤销原处理意见,并责令责任单位重新作出处理。
陈先生表示,正是在此复查意见下达后,马鞍镇相关部门才于2018年2月14日与其签订了一份补偿协议。他坦言,若非此前向柯桥区信访部门反映情况,这栋被认定为“违章”强拆的有证祖屋可能“一分钱也得不到赔偿”。然而,这份姗姗来迟的协议本身却存在着明显矛盾:协议承认其宅基地使用权合法并给予了相应补偿,但对于宅基地上建筑面积181.39平方米的祖屋,却仅按每平方米约100元的“违章建筑”标准进行补偿,总计一万三千余元。
陈先生认为,这种“地合法、房违章”的赔偿逻辑自相矛盾,房屋补偿价格也远低于当地正常的拆迁安置标准,显失公平,因此无法接受。尽管上级已有明确复查结论,但合理的赔偿方案至今仍未达成,致使问题拖延未决。
信访陷入“一户多宅”争议,当事人质疑存在立场问题
然而,在后续的行政信访环节,事情走向发生变化。绍兴市信访部门在复核意见中,将焦点引向“一户多宅”政策,认为陈先生家庭拥有多处宅基地,被拆房屋属于应拆除范围。陈先生对此坚决反对。他出示了1995年经绍兴县建设局批准的《建设许可证》,证明其另一处房屋系合法新建。他强调,因合法继承形成的“一户二宅”不属于应无偿拆除的“一户多宅”范畴,且祖屋建于数十年前,不受1999年后严格实施的“一户一宅”政策追溯。他质疑,信访部门以“未办理现行登记手续”为由否定其祖屋合法性,是否是替街道的行为寻找“借口”,存在立场倾向性?
律师观点:历史产权应受尊重,程序违法理应纠责
有法律人士指出,对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及八十年代颁发的老证,应充分考虑历史背景,其代表的产权事实应当受到尊重。行政机关在作出拆除决定前,负有严格的调查、告知和听证义务。若已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拆除行为违法且房屋非违建,行政机关应主动履行赔偿义务,而非在后续环节设置障碍。
当事人呼吁:相信法治,期盼公正
“我有官方当年发的证,法院也判了他们拆得不对,为什么到现在还不给我一个公平的赔偿?”陈先生表示。他手中厚厚一沓泛黄的土地证、审批表和后来的法律文书,记录着一栋老屋的命运,也考验着基层治理能否真正做到“有错必纠”、保障公民合法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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